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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dwd (華客運動?)》之銘言: : : 推 wetteland:12149 09/26 14:33 : : 推 wdwd:感謝濕地 我知道委員組成和表決方式跟真調會一樣 但法條的內 09/26 14:37 : : → wdwd:容實際是如何規範 如果是直接架空憲法賦予總統的權力 那泛藍 09/26 14:39 : : → wdwd:應早能預料將被宣告違憲的後果...唉.. 09/26 14:41 : 如果真如12149篇所言,該委員會得決定, : 「專責處理兩岸談判事務,包括簽訂兩岸三通協議、 : 建立兩岸非軍事與自由貿易區、成立兩岸高峰會議及簽 訂兩岸和平協議等事宜。」 : 卻又不由行政權或總統任命,而直接由立院決定, : 這種法律不是又要步真調會違憲的後塵嗎? : 危害還比真調會條例大多了,這樣泛藍還用選總統嗎? : 如果視憲法於無物, : 那直接立法以政黨比例決定行政院長和閣員好了,一樣的立法取代行政。 違憲賣臺的臺奸法在此 http://lis.ly.gov.tw/lgcgi/ttspage3?69@518212276@3@06010672:227-233@@800976515 維護中華民國法制,臺灣人民當家作主,促進海峽兩岸和平法 草案............orzZZ 第一條:立法目的 在「四不一沒有」及「九二共識」前提下,為化解戰爭危機,促進臺灣海峽兩岸和平, 以確保中華民國憲法與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及臺灣地區人民生活福祉,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十一條規定制定本法。 本法未規定者,依「臺灣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 第二條:本會設置依據及任務 為達成立法目的,特設置「兩岸和平協商特別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本法之主管 機關,並推動下列事務: 一、簽訂「兩岸三通協議」; 二、建立「兩岸非軍事區」; 三、簽訂「大陸臺商保障協議」; 四、建立「兩岸自由貿易區」; 五、「臺灣農業登陸,大陸旅客抵臺」; 六、簽訂大陸臺商醫療及子女教育協議; 七、建立「兩岸金融交流與監督管理協議」; 八、「兩岸兩席,共同參與非政治性國際組織」; 九、成立「兩岸高峰會議」; 十、簽訂「兩岸和平協議」; 十一、其他有助於維持海峽兩岸和平之措施 第三條:本會之組成 本會置委員十七人,特任,任期與立法院屆期相同,由每屆立法院各政黨(團)依政黨 (團)比例推薦具有兩岸事務專業知識與經驗、聲譽卓著、認同中華民國憲法之公正人 士組成,由立法院咨請總統於本法生效日起五日內認命之。 本會得以決議授權委員分別處理前條及兩岸談判與協商相關事務。 第四條:召集人與集會、議決方式 本會於依前條規定設置完成十日內自行集會,互選出召集人。召集人任期一年,連選得 連任。 本會以合議方式行使職權,經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得作成議決。委員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之。召集人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委員互推一 人代理其職務。 第五條:和平代表團之產生 本會得由委員中選任若干人任「和平大使」並組成代表團,進行兩岸協商。 第六條:決議生效程序 本會為推動第二條及第五條事務所議決事項及與大陸地區之協議,除第三條第二項外, 須經立法院院會通過。 兩岸和平協議之簽訂,須經立法院審議,並交付公民複決通過,始生效力。 第七條;議決之效力 本會議決事項,經依前條程序確定或生效後,對全國機關及人民具有約束力,各機關或 公務員有拒不執行者,本會得移請司法及監察機關依法懲處。 第八條:報告義務 本會應於立法院每會期開議一週內,對立法院提出工作報告。 第九條:本會預算 本會預算,由立法院編列之。 第十條:委員之除名與遞補 本會晚員有喪失行為能力、違反法令或其他不當言行者,經本會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 出席,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得予除名。 本會委員除名或因故出缺時,得有原推薦政黨(團)於七日內推薦其他人選遞補,總統 應於接獲立法院咨文五日內任命之;逾期未提出推薦人選者,視為放棄推薦遞補,由召 集人遴選遞補之。 第十一條:總統任命期限 第三條及第十一條應由總統任命而位於期限內任命時,自動生效。 第十二條:員額編制 本會員額及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另以編制表定之。 第十三條:施行細則 本法施行細則,由本會另定之。 第十四條:施行日期 本法自公佈日施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5.139.47
yisdl:又是立院政黨比例.. 09/26 16:11
wdwd:看了有點冒冷汗...... 09/26 16:10
JeffyLiaw:這除了違憲大概沒別的結論了...不過大法官可能又要被罵 09/26 16:13
JeffyLiaw:「御用」了吧? orz 當然我還是很好奇蘇某人會怎麼 09/26 16:14
JeffyLiaw:擦指抹粉... 09/26 16:15
Cosmoswalker:簡直像是鬧劇.... 09/26 16:17
※ 編輯: wetteland 來自: 218.165.139.47 (09/26 16:37)
cgi0911:是不是 解散國會算了… 09/26 17:05
advr:我更好奇蘇師母會怎麼參與這號解釋?XD 09/26 22:22
datro:監察機關 委員都不認命了 監察個屁阿!! 真是豬立的法 09/26 23:37
chouhen:這群人已經喪心病狂了 09/26 2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