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iphasic (Biphasic)
看板a-bian
標題Re: [情報] 終止新華社和人民日報來台灣採訪
時間Tue Apr 12 09:32:18 2005
※ 引述《sekwisd (瓶子裝不下)》之銘言:
: 1971年
: 紐約時報取得了由美國國防部整理的43冊越戰密史
: 當時越戰仍然在進行中 此文件被列為最高機密
: 然而 紐約時報卻將其中關於戰爭起源與相關文件刊登在報上
: 美國政府口頭 書面警告要求停止無效後 要求法院發出禁止令
: 政府主張這個文件的刊載將會影響到進行中的越戰
: 聯邦法院在訊問過政府方面的證人後拒絕了這個要求
: 判決文如下:
: 我們的堡壘裡不光只有國家安全而已 安全也奠基在我們自由體制的價值之上
: 政府當局本來就得忍受腐敗的媒體 頑固的媒體 如影隨形的媒體
: 以保障更重要的言論自由的人民權利
: 政府方面上訴最高法院 政府主張這個文件的刊登將會影響到人命 終戰方式 與營救戰犯
: 然而
: 美國最高法院依舊駁回了政府的要求
: 因為 政府無法證明[ 揭示他對對我們國家和人民造成直接 立即 無法收拾的傷害]
: 這個案子是現代民主國家非常重要的一個判例 被稱為五角大廈文件案
你舉的例子不對, 紐約時報是報導內幕, 只是跟政府利益相衝突.
他報導的事是真實存在的.
這種真實才是言論自由的保護範圍.
新華社等媒體是公然造假, 高度符合他們政府的利益.
這種言論不應該被保護.
前一陣子的網友劈腿事件, 後來證實是某位網友自己編的.
這有對我們國家和人民造成直接 立即 無法收拾的傷害嗎? 沒有
那為何大家一致譴責記者, 這難道能說是記者的言論自由嗎?
說謊 造假 不在言論自由的保護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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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6.65.66
推 HsinTai:最重要的是..國家沒必要忍受這樣的外國媒體 61.64.89.5 04/12
推 Hoplite:還是楊憲宏那句「造謠不是新聞,說謊沒有自由」 203.73.251.119 04/12
→ outoforder:推樓上 140.115.17.101 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