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api (青青子衿)
看板a-bian
標題Re: [情報] 終止新華社和人民日報來台灣採訪
時間Tue Apr 12 13:51:37 2005
不報道是新聞媒體的權力
比如某個媒體有權利隻選擇對某自然人不利的報道
條件是這個報道是真實的並且讓這個自然人受到損害(注意﹐二者缺一不可﹐因為
新聞並不一定必須真實﹐)
否則﹐受害的自然人可以通過法律起訴媒體
比如上次遊行﹐遊行的參加者無法通過法律手段起訴新華社不報道
但是可以起訴新華社歪曲報道﹐使得遊行參加者受到精神損害
如果勝訴﹐法律可以指定對方道歉﹐並刊登。
如果對方拒絕﹐可以采取進一步措施比如取締這一媒體
※ 引述《nungchao (nungchao)》之銘言:
: ※ 引述《uilmas1 (專心投入兩岸版)》之銘言:
: : 問題就是這些網站都給中共封殺了
: : 一般大學生用網路根本點不進去聯X網或中X網
: : 甚至連東森都被封殺
: : 至少一般人還上得去新華社和人民日報
: : 新華社和人民日報拿中共的薪水
: : 當然有其立場
: : 為什麼不讓他們這種共產黨立場淹沒在台灣的多元價值中呢
: : 開放新華社和人民日報來台灣
: : 一方面突顯台灣的開放
: : 一方面那邊有反動資源的大學生或知識份子也不是笨蛋
: : 多一種消息來源可以幫助互相比較資訊 確認真實度
: : 否則根本就像在幫助共產黨了
: 反反分裂法的遊行不管是好是壞
: 他們都不報
: 那留在台灣幹麻?
: 這就是被封殺的原因。他們不是很會把黑的說成白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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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151.89.114
噓 wetteland:你先生去爭取貴國的新聞自由再說啦 219.68.88.212 04/12
推 mysam:針對自然人的報導縱屬真實 若僅涉私德無關公益 211.75.138.95 04/12
→ mysam:又造成他人名譽受損 仍該當誹謗罪..... 211.75.138.95 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