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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api (青青子衿)》之銘言: : 你說得對﹐你不能把政府的行動當成我的行動 : 大紀元那種東西的確應該由個人法人當然也可以由政府通過法律來起訴 : 由法院依照法律來裁決 : 新華社雖然是對大陸發行的﹐但是台灣有人希望通過新歡社來發表言論 : 封殺新華社就妨礙了這一部分人的言論自由。如果這些人喜歡自己的言論被 : 新華社歪曲﹐別人管不著 這樣說也很奇怪, 台灣人想在新華社發表言論, 也不需要他們來台駐點阿? 一封信, 一封E-mail, 就可以完成了. 從沒聽過台灣政府禁止人民去海外媒體發表言論的 : 另外我經常會看到某些人再沒有理的時候就開始指責大陸的某些不合理做法﹐然後 : 似乎自己就變得有理了﹐這在邏輯上根本就不通 : 就好像我上中學的時候告訴另外一個班的同學某個題他做錯了 : 結果他說你們班的同學成績比我低多了﹐你還是說說你們班的人做錯了多少題吧 : 這種邏輯真是可笑 : ※ 引述《biphasic (Biphasic)》之銘言: : : 這麼說來, 像FLG的文章, 或是大Z元的文章, 在你們那邊不應該被禁, : : 而是應該民眾告到他倒? : : (此處舉這例是因為對岸不少人對這兩種媒體的刻板印象, 如有冒犯到其他人請見諒) : : 事實上, 新華社在大陸發行, 陸委會根本管不到, 何來封殺之有? OK 我不該用對比法, 兩地的制度是有差異的, 向你道歉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6.6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