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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創立的國際新聞學會(IPI)曾經作過具體解釋﹐認為新聞自由應該包含四個方面的內容﹐即﹕采訪自由、傳遞自由、出版自由、批評自由。1980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國際交流問題研究委員會”的調查報告《多種聲音﹐一個世界》﹐把新聞自由的含義又推進一步﹐提出了“交流權”的概念﹐認為公民都應該有獲知新聞和傳播新聞的自由權利。報告寫道﹔“人人都應該享有搜集和傳播新聞信息的權利以及發表意見的權利。但是﹐新聞人員需要行使這些權利作為他們有效地進行工作的基本條件。”(中國對外翻譯出版公司1981年版中譯本﹐第322頁)這便是國際新聞界公 認的關於新聞自由的解釋或界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151.89.114
wetteland:你還是檢討一下跪國的新聞自由吧... 219.68.88.212 04/12
wetteland:在一個連基本人權都沒有的國家檢討外國的自由 219.68.88.212 04/12
wetteland:會不會太好笑呀..... 219.68.88.212 04/12
FW190:現在PRC有新聞自由嗎? 61.228.90.164 04/12
antilian:新聞自由不是造謠自由耶 220.131.8.221 04/12
FW190:造謠不是新聞,說謊不是自由 61.228.90.164 04/12
antilian:中國人中文沒學好 220.131.8.221 04/12
tsaw:推 造謠不是新聞,說謊不是自由140.109.103.224 04/12
ninachen:造謠不是新聞,說謊不是自由 140.120.11.249 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