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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ysam (心真~~~)》之銘言: : 最近看到這個話題一直想要有所回應 : 不過一方面自己有點懶惰 二方面想說學法律的板主應該會寫 : 不過一直都沒等到 : 所以還是稍微寫一下吧 : ---------------------------- : 談憲法上新聞自由之保障 : 首先應該先確認 : 為何要保障新聞自由 : 最傳統的說法是 : 新聞自由是言論自由的下位概念 : 因為保障言論自由 : 故屬於其一部之新聞自由亦應受保障 : 惟上述看法漸有被挑戰之勢 : 因為現今新聞自由的內涵已不僅止於發表上之自由而已 : 還包括接觸資訊之自由 採訪之自由等等 : 其已逾越傳統言論自由所認知之範疇 : 故可認其成為一項單獨之基本權 1、首先,中華民國憲法中「沒有」新聞自由此一名詞。 2、其次,中華民國憲法明文保障言論自由與出版自由, 但並未包含「新聞自由」 3、如果新聞自由的範圍已然超出了憲法的明文, 試問又如何論斷新聞自由是憲法所保障的基本權? 4、最後,大法官釋憲法中有無確立「新聞自由為憲法所保障之基本權」的解釋? 我很尊敬林子儀大法官,他是個非常好的學者, 但是我不同意他對於新聞自由的見解,也反對「第四權」的存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