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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憲法典本身連國民大會的成員資格都不說,居然還說是細枝末節,要 大法官解釋,當真是奇聞。那直接寫一句話,“設立行政、立法、司法”就 可以了。不是都可以由大法官解釋么? 法官的解釋,一樣違憲。這個不是從什么其他國家的憲法原則來說的,而 是從這個憲法本身來說的。法官可以創制法律,但是不是不受權力約束的 創制法律,否則司法就凌駕于立法和行政之上。看來憲政的知識,呵呵我 不說了。 這個是這個憲法內容上的問題。而其修改的程序,并沒有通過當時的合法 國民大會,所以程序嚴重違憲。諸位不會不知道程序嚴重違憲的后果吧? 這就好比美國國會找几個人一起開個修憲會議,修改憲法像你們這樣:誰 來國民大會就是几個人定,產生立法也是就几個人定。于是就宣布修憲了, 以后几個人產生國民大會就合法了? ※ 引述《Devour (OPM)》之銘言: : ※ 引述《fulee (毞俴翩)》之銘言: : : 呵呵諸位有這樣的憲法嗎?國民大會有規定卻無選舉名額分配?這是違反憲政精神的。 : : 諸位千万不要以為法律只有在紙上寫的才是,任何憲法不得違反憲法精神。坦率的說, : : 你們這樣一個修正案的修改程序就是非法的。 : 首先要糾正你看的這個不叫修正案 : 這個是我國目前已經施行且具有效力的憲法增修條文 : 第二,一個國家的修憲是否違反該國的憲政精神 : 並不是由"其他國家"的憲法所能論斷 : 台灣的修憲並不是沒有因為違反憲政精神而被大法官宣告違憲過 : 不過那些被釋字499號解釋認為具有本質重要性的憲法條文 : 基本上是涉及人民基本權的保障以及權力分立與制衡這種比較高層次的東西 : 或許貴國人民感到相當陌生 : 不過違憲審查制度上軌道的國家 :  基本上它不會認為欠缺任務型國大名額分配這種枝微末節的東西的修憲會違憲 : 要知道大法官的釋憲本質上就會遭遇到反多數決的困境 : 當然貴國法制特殊,理應不會造成問題就是 :  但是請不要以為這就是違憲審查制度的常態 :P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6.111.134.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