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是因為簽約的關係
我可以理解
但台灣不同
台灣一直都是屬於中華民國的吧
如果依你所說的主權統一治權是分離的
那草案中所提及的一國兩制
跟現在有何分別
既然是高度自治那治權就已經分離了吧
那草案第五條有跟沒有有什麼分別
※ 引述《daofei (法□)》之銘言:
: 因為現在的狀況是
: 主權統一
: 兩岸都屬於中國
: 而治權則是處於分裂狀態
: 大陸的治權不及台灣
: 台灣的治權不及大陸
: 而國家的和平統一
: 則是實現兩岸的主權和治權的統一
: 統一在一個中國之下
: 就如當初英國提出的
: 將香港的主權歸還
: 而保留治權
: ※ 引述《gk1009 (無念)》之銘言:
: : 感謝...
: : 我又了解了一點點(中國法律還真難懂...)
: : 但還有一點
: : 我引用一下草案第五點
: : 五、堅持一個中國原則,是實現國家和平統一的基礎。以和平方式實現國家統一,最符合
: : 台灣海峽兩岸同胞的根本利益。國家以最大的誠意,盡最大的努力,實現和平統一。國家
: : 和平統一後,台灣可以實行不同於大陸的制度,高度自治。
: : 這不是在說統一嗎
: : 跟反分裂有什麼關係
: : 既然重點是反分裂反台獨
: : 怎麼又提到統一
: : 感覺就像在刑法裡規定結婚條件
: : 而且
: : 既然是一中原則
: : 而台灣又是中國的一部份
: : 那中國要統一什麼
: : 感覺就是中華民國要統一台北一樣...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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