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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是因為簽約的關係 我可以理解 但台灣不同 台灣一直都是屬於中華民國的吧 如果依你所說的主權統一治權是分離的 那草案中所提及的一國兩制 跟現在有何分別 既然是高度自治那治權就已經分離了吧 那草案第五條有跟沒有有什麼分別 ※ 引述《daofei (法□)》之銘言: : 因為現在的狀況是 : 主權統一 : 兩岸都屬於中國 : 而治權則是處於分裂狀態 : 大陸的治權不及台灣 : 台灣的治權不及大陸 : 而國家的和平統一 : 則是實現兩岸的主權和治權的統一 : 統一在一個中國之下 : 就如當初英國提出的 : 將香港的主權歸還 : 而保留治權 : ※ 引述《gk1009 (無念)》之銘言: : : 感謝... : : 我又了解了一點點(中國法律還真難懂...) : : 但還有一點 : : 我引用一下草案第五點 : : 五、堅持一個中國原則,是實現國家和平統一的基礎。以和平方式實現國家統一,最符合 : : 台灣海峽兩岸同胞的根本利益。國家以最大的誠意,盡最大的努力,實現和平統一。國家 : : 和平統一後,台灣可以實行不同於大陸的制度,高度自治。 : : 這不是在說統一嗎 : : 跟反分裂有什麼關係 : : 既然重點是反分裂反台獨 : : 怎麼又提到統一 : : 感覺就像在刑法裡規定結婚條件 : : 而且 : : 既然是一中原則 : : 而台灣又是中國的一部份 : : 那中國要統一什麼 : : 感覺就是中華民國要統一台北一樣...怪怪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4.6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