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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綽中/北京報導今天上午中共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聽取王兆國
有關「反分裂國家法草案」說明,隨後中共全國人大代表與政協委員開始進行討論,這項草
案共計十一條,一千兩百多字,其中反獨部份有三條,草案預計在十四日上午表決通過。以
下是草案全文:
一、為了反對和遏制台獨分裂勢力分裂國家,促進祖國和平統一,維護臺灣海峽地區和平
穩定,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維護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這樣規
定,既明確了本法的立法宗旨,又明確了本法的適用範圍。
二、體現黨的十六大有關精神,並明確規定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
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國家絕不允許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
任何方式把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
三、台灣問題是中國內戰的遺留問題。解決台灣問題,實現國家完全統一,是中國的內部
事務。在這個問題上,我們不受任何外國勢力的干涉。
四、完成統一祖國的大業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神聖職責。
五、堅持一個中國原則,是實現國家和平統一的基礎。以和平方式實現國家統一,最符合
台灣海峽兩岸同胞的根本利益。國家以最大的誠意,盡最大的努力,實現和平統一。國家和
平統一後,台灣可以實行不同於大陸的制度,高度自治。
六、國家採取下列措施,維護台灣海峽地區和平穩定,發展兩岸關係:(一)鼓勵和推動
兩岸居民往來,增進瞭解,增強互信;(二)鼓勵和推動兩岸經濟交流與合作,直接通郵通
航通商,密切兩岸經濟關係,互利互惠;(三)鼓勵和推動兩岸教育、科技、文化、衛生、
體育交流,共同弘揚中華文化的優秀傳統;(四)鼓勵和推動兩岸共同打擊犯罪;(五)鼓
勵和推動有利於維護臺灣海峽地區和平穩定、發展兩岸關係的其他活動。國家依法保護臺灣
同胞的權利和利益。
七、國家採取下列措施,維護台灣海峽地區和平穩定,發展兩岸關係:(一)鼓勵和推動
兩岸居民往來,增進瞭解,增強互信;(二)鼓勵和推動兩岸經濟交流與合作,直接通郵通
航通商,密切兩岸經濟關係,互利互惠;(三)鼓勵和推動兩岸教育、科技、文化、衛生、
體育交流,共同弘揚中華文化的優秀傳統;(四)鼓勵和推動兩岸共同打擊犯罪;(五)鼓
勵和推動有利於維護台灣海峽地區和平穩定、發展兩岸關係的其他活動。國家依法保護台灣
同胞的權利和利益。
八、為實現國家和平統一,需要推動台海兩岸協商和談判,并為協商和談判提供廣闊的空
間。在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基礎上,什麼問題都可以談: 一是國家主張通過臺灣海峽兩
岸平等的協商和談判,實現和平統一。協商和談判可以有步驟、分階段進行,方式可以靈
活多樣;二是台灣海峽兩岸可以就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發展兩岸關係的規劃、和平統
一的步驟和安排、台灣當局的政治地位、台灣地區在國際上與其地位相適應的活動空間以
及與實現和平統一有關的其他任何問題,進行協商和談判。 九、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
義、任何方式造成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或者發生將會導致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
重大事變,或者和平統一的條件完全喪失,國家得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
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
十、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本法授權國務院、中央軍委決定、組織實施,並及
時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
十一、依照本法規定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并組織實施時,國家盡最大可能保護
臺灣平民和在臺灣的外國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和其他正當權益,減少損失﹔同時,國家依法保
護臺灣同胞在中國其他地區的權利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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