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scarra (還沒想到)》之銘言:
: ※ 引述《asbak (look)》之銘言:
: 現實中是整個大台北地區說一張病床都空不出來,所以轉到「台中」去了。
: 如果可以轉到大台北地區某地區醫院,就不會延誤那麼久,就可能救回來了不是嗎?
: 檢討這件事情如果不是基於這樣的前提,那根本也不必檢討醫院啊,
: 反正不管怎樣都一定會死嘛,轉到那裡有差嗎?話不是這麼說的。
: 最後,我前一篇文章已經提到一點點,要檢討就要針對事情個案來做檢討,
: 一個個案能反映出怎樣的問題,就優先檢討那個部分,能做多少是多少。
: 今天這件事情既然引發大家的關切,當然要就最核心相關的部分進行檢討改善,
: 最直接相關的緊急醫療整合問題不去談,次相關的急診處理流程與心態應否改進也不提,
: 一下子就扯到藥價黑洞那些很後面很後面的部分,除了模糊焦點,
: 甚至分散難得因為「事件」而聚集起來的改革潛在能量之外,
: 看不出來有什麼正面的意義。
我覺得在此一事件上
醫院當然應該檢討 尤其是聯合醫院
不過在檢討時 應該檢討的是市醫聯合制度的缺陷 而非神經外科總醫師的醫德
在責任追究上 應該批判急診科中層主管、市醫高層主管的責任 而非因循醫療
文化的基層醫師(雖說總醫師比起R也滿大的了)
不可以將政治責任、行政責任與醫療責任 全部堆積由基層人員超額負擔
也不可以只追究市立聯合醫院而不檢討大台北大大小小二三十家醫院甚至健保制度
事實上既然有全民健康保險局這統整全台各醫院資料的機構 為何卻放任EOC失效
不覺得奇怪嗎?為什麼既有的健保制度無法轉換成EOC的良好基底?
也許會覺得我牽拖的太多了
但我認為基本上邱小妹事件的責任 就只是家暴虐待子女的父親、協調人員轉診台
中的荒謬 以及日後馬團隊高層人員的危機管理失敗 責任應該就單純追究這三點
至於批判市醫、EOC體系甚至其他有的煤的醫療文化 那應該用事後補救的「非責
任追究、非民刑法罪責、非行政處分」態度來看待 這樣子的心態才算健全
媒體 我想是邱小妹過度熱心的救星 但卻是被批判無醫德的基層總醫師的壓迫者
媒體的關懷與嗜血是一體兩面 我覺得膚淺的媒體只能在救一個可憐人的同時 又
順便殺一個無辜者 為何只見媒體批判醫療卻不見媒體先對醫療專業下工夫去做了
解再合宜地作批評?我想媒體以後也得對基層醫療人員所蒙受的不堪負起責任 否
則媒體也不過是「新聞工作者」而非「無冕王」的角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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