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
其實非典型肺炎早就有了
為什麼叫非典型
就是因為他與典型肺炎不相同
感染源也不確定
可能是病毒 黴菌等等
台大常常接到非典型肺炎的案例
此次的非典型肺炎案例
CDC叫做SARS
於3/17日發出需要注意的情形
包括 發燒 咳嗽 呼吸方面的問題
其實這些症狀並不能很確定指出就是SARS
也就是說 可能一般的病也會有這些症狀
最主要的還是靠醫師的警覺心
個人找不到勤性病患是於何時進醫院
但宜蘭的病患似乎是3/19的病例
這樣子相比 總是不太公允
不能肯定的症狀
勢必需要一連串的檢查
因為本來的處理程序是如此
要找到病因才行
這次的案例其病源為何
尚未能十分確定
也就是說大家都還在找 還在研究的
若是此病患是於3/17日之後才進院的
我們也只能說警覺心不夠
若是是之前進院的
我想實在很難去馬上做隔離呀
不知道的資料可以到CDC或WHO查詢
會比較完整
以上是我的認知與想法
另外
1.其實戴活性碳口罩的效用不大
至少要帶TB等級的可能才有用(老師說的)
2.ICU不能說要進去就能進去呀
3.'怕就不要來呀' 聽起來很挑釁 但是醫生是很忙的 尤其是急診室的
很少有空回答你問題
4.發生症狀時 個人建議看門診 而非急診 因為門診的警覺心會較強
(急診什麼都要管 總是不能面面俱到的)
5.罵人白目或小白 這不太好吧
畢竟我們所有人沒人可以保證自己知道的是完整無誤的資料
6.台大收的病例很多都是怪病例呀
不能診斷不代表比外面診所差吧
7.雖然病源未被確認 但感染途徑大概是飛沫傳染(有消息說不會經空調)
感染人員也是照顧病人的醫護人員與家屬為多
不太需要過分慌張 不過還是避免旅行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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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12.82
※ 編輯: cerberi 來自: 140.112.212.82 (03/22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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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orethan (無黨所宗) 看板: a-bian
標題: Re: 涂署長有雙重標準
時間: Sun Mar 23 01:17:08 2003
※ 引述《cerberi (地獄犬)》之銘言:
: ※ 引述《FantasyRyu (眩惑之龍)》之銘言:
: : 你提到了宜蘭醫院的病例,
: : 他們一發現,在15號就馬上通報衛生署。
: : 同時馬上到他們家清理環境,並啟動第三級生物防護,
: : 跟病患在一起的親友跟所有團友,也立刻追蹤,
: : 到現在還沒發現有人發病。
: : 而台大醫院那兩個,
: : 已經確定感染SARS後三天,
: : 病患待過兩天的台大急診室都還沒開始消毒,
: http://www.nhicb.gov.tw/news-index/sars9203.htm
: 阿 這一篇是中文的Q&A
: 消毒是否必要不是很確定(病源是什麼都不清楚)
: 但是我比較認同應該至少做個急診室病患調查才是
: 台大的警覺心可能因為看太多怪病
: 因此見怪不怪了吧 真是不太好呀
在台大每年因為肺炎送急診或住院的病例中
就有三分之一是屬於非典型肺炎
所謂"屬於非典型肺炎"是比這次報導所見還要廣義的定義
除了黴漿菌等其他病菌導致的肺炎
還包括不知道何種病因引發的肺炎在內
我是不知道台大每年有多少肺炎患者
但是如果每三個就有一個是非典型肺炎
的確是會見怪不怪的
我聽過的好幾個老師們都說其實這種例子台大每年都有
而且這次的流行老實說死亡率還沒有感冒病毒或腸病毒來得高
散佈也沒有比較快速
卻因為媒體吵翻了天而弄得人心惶惶
我想也是下面這位醫師態度不佳的原因之一
在急診室被操得沒日沒夜已經很累了
還要被這類問題一天下來問個三四十遍(假設啦)
大概很少人還會心情平靜吧
: 活性碳口罩不是很適當(並沒有足夠的防護能力)
: 要更高級的才行
這次SARS初步的診斷是依靠飛沫來傳染
有效範圍約1公尺
得依靠工業用防塵口罩才能阻擋
一般的活性碳口罩目的只是為了吸附有機溶劑
並沒有那麼密的織網
: 我不太確定到底有無為病患兒子檢查
: 不過沒有病症不能將其隔離吧
: 那一整團也沒有全部一起隔離呀
: 也沒有預防藥物可用
: 目前的治療多是以支持療法進行(也就是靠自己恢復)
: (很多病都這樣 不是草菅人命喔)
: 居家的消毒似乎和醫院無關呀
: 應該是地方衛生所的事情吧
: 病例通報後 衛生署就應該督促了
: 另外
: WHO發布的時間似乎是3/15
: 之前我寫錯了 抱歉
台大在3/8收到勤姓病患
3/10自急診室轉入加護病房
在3/10起這個禮拜世界各地陸續傳出病情
3/12香港傳出第一位死亡病例
3/14香港傳出有10多位醫護人員出現SARS
勤先生的太太也住進加護病房(不確定何日)
到了3/15台大啟動BIO SAFETY III防護系統
WHO也在當天宣佈SARS流行警訊
我認為在隔離措施上台大是慢了一點
但不至於慢得太嚴重
因為可以想像在3/15之前台大都是以非典型肺炎病例處理
而在急診室待了兩天這並不難理解
我的長輩當初也是掛急診
在台大急診部的病床上等了一個禮拜才有病房可住
因此這位勤先生如果不是病情惡化
只怕還會在急診部待更久
再者依照中國大陸先前傳出的病例
雖然有300多人感染但卻只有3人死亡
(並不是5人喔 有2個已經確定是感染披衣菌)
3/14以前又尚未有醫護人員被感染的案例
台大直到3/15才開始全面隔離說實在並不算太慢
我認為台大的疏失在於沒有即時追蹤同在急診部的人員
消毒整個急診部是不太可能 工程太浩大
飛沫傳染的病毒活性也不可能強到可以待上四五天
所以重點應該放在當時一起待在急診部的病患
他們的親屬和當時的醫護人員
不過這點好像台大也沒做到....
至於那位勤先生的兒子
自從雙親發病後他就在家裡養病
並沒有到處走
這是今天的報紙報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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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74.9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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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erberi (地獄犬) 看板: a-bian
標題: Re: 涂署長有雙重標準
時間: Tue Mar 25 19:05:33 2003
嗯 一些法規
傳染病防治條例
第十六條 傳染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各級主管機關得設機動防疫隊,
巡迴辦理防治事宜。
第二十四條 傳染病發生時,地方主管機關應視實際需要,會同有關機關,
採行下列措施:
一、限制或禁止上課、集會、宴會或其他團體活動。
二、管制特定場所之出入,並限制其容納人數。
三、管制疫區交通之一部或全部。
前項措施,中央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直接指示地方主管機關辦理,
地方主管機關不得拒絕。
第二十八條 傳染病發生時,地方主管機關人員應會同有關機關人員、村(里)、
鄰長,進入公、私場所或運輸工具從事防疫工作。
公、私場所或運輸工具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對於前項防疫工作,
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
二十九條 醫師診治病人或檢驗屍體,發現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時,
應視實際情況立即指示採行必要之感染控制措施,並報告該管主管機關。
病人情況有異動時,亦同。
前項病例之報告,第一類傳染病應立即報告;第二類傳染病及第三類甲種傳染病,
除開放性肺結核外,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完成;
開放性肺結核及第三類乙種傳染病應於一週內完成,必要時中央主管機關得予調整;
第四類傳染病,由中央主管機關於指定時,規定其報告時限。
醫師對外說明相關個案病情時,應先完成報告,並經證實,始得為之。
第三十一條 各級主管機關、醫療(事)機構、醫事人員及因業務知悉傳染病病人
之姓名及病歷有關資料者,對於該資料,不得無故洩漏。
第三十五條 各級主管機關對於傳染病病人之處置,應採行下列措施:
一、第一類、第二類甲種傳染病病人,應強制移送指定醫院施行隔離治療;
第二類乙種傳染病病人,應勸告其住院,必要時並得強制其住院。
二、第三類、第四類傳染病病人,應視其病況採取適當之防治措施。
必要時,得比照第一類傳染病病人處置。
前項各款傳染病病人經各級主管機關強制移送指定醫院施行隔離治療者,
其費用由中央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之。
第三十七條 曾與傳染病病人接觸或疑似被傳染者,得由該管主管機關予以留驗;
必要時,得令遷入指定之處所檢查,或施行預防接種等必要之處置。
為有效掌握疫情,中央主管機關得就傳染病之危險群及特定對象實施檢查(篩檢);
其實施對象、範圍及檢查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由以上可以知道
檢疫隔離應當是主管機關之責任
醫師是負責通報的角色
未經證實前不能對外說明
而且也不可以洩漏病人的資料
應該是這樣吧
醫院只是治療與檢查
管理方面似乎是主管機關或地方機關應做的事情
我想 這部分應該負最大責任的 應當不是醫院才是
醫院的失職是沒有最快發現可能的疾病
與急診室的後續工作吧
權責是我們應當要搞清楚的
還是 醫院是主管機關呀?
另外 老實說
我個人還是不太相信'怕就不要來'是對一般民眾說的
不過這是我個人對週刊記者的反感 真相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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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12.82
※ 編輯: cerberi 來自: 140.112.212.82 (03/25 1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