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tantheman (甜心寶貝)》之銘言:
: 那麼請您回到愛滋病的例子中去討論
: 如果願意的話
: 請您幫我解答我的疑惑
: 目前為數更多的肺結核與其他性病患者的人格權有沒有受到侵犯?
: 如果沒有的話
: 其保障機制為何?
: 如果被侵犯的話
: 我們是不是也應該制訂「肺結核防制法」與「各種性病防治條例」來保障他們的人權呢?
上述文章已經說過,要看原先的傳染病防制法能否解決遇到的問題。
依目前的醫學來說,肺結核以及B 型肝炎這些疾病的防制比較有解決
之道,那似乎在一般法(包括民法)已經可以解決目前遇到的問題了
。
至於人權方面,還是那句老話,這類法律都不能違反基本人權。我認
為特別法的目的主要不是在此,但法律一定會有達到其保障的效果。
: 就算要保障愛滋病友的權益
: 那也應該是制訂「愛滋病患權益保障法」啊
: 或者是「各種病患權益保障法」等「特別法」中
: 而不是把一個規定的也沒多清楚的保護條款暗渡陳倉地塞進防制條例中
: 不過照您最後一句的說法
: 台灣似乎也不必再費心制訂「人權基本法」了
確實不需要,現行憲法在這方面已經蠻詳細了,再訂個總綱法律似乎
沒有必要,就依照憲法制訂法律時將人權概念列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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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天氣是雲淡風清 彷彿不記得那一季濕濕的雨季
人總要試著學習 往好的地方走下去 別總是 在原地
聽到朋友談起你的消息 這段時間你的生活有高也有低
那離開我的原因 已經變成你的伴侶 我只是 你的過去(你一段過去)
雖然還繼續想你 聽起來連自己都覺得太煽情 雖然還依舊愛你 看起來又嫌多餘
你離去 那天忽然傾盆大雨 忘記關的窗 濕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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