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rajicek (台灣是咱的寶貝)
看板a-bian
標題Re: [轉錄][情報] 請連署反對侯水盛的提案
時間Sun Apr 17 15:20:49 2005
※ 引述《stantheman (甜心寶貝)》之銘言:
: 你仍舊把「防制面」和「保障面」混為一談
: 疾病的防制與病患權益的保障是兩個截然不同的概念
: 我們不能因為看到兩者皆有「愛滋病」就便宜行事地把它們摻在一起做成撒尿牛丸
法律本來就是有制度面和保障面,這不叫混為一談,而是立法的
效果。就好比刑法,你總要先定義什麼是犯罪,再來談犯罪的法
律效果是什麼?然後再談如何處罰。照道理很簡單,是你想得太
複雜。
: 是因為他在社會中所遭受到嚴厲的污名化
: 那麼同樣遭受污名化的肺結核與其他性病病患不也應該有同等待遇?
他們都享有人權,沒有人說有高低不同,是你自己弄錯了吧!
特別法不是針對人權而已,還有其他像社會防制、管理和醫療
等行為的規範,人權是法律的通則,不可能排除在外。你一直
要說他們之間有高低,這是不對的,有差別的是防治的系統和
所能獲得的經費、處罰效果不同這樣而已。
且你似乎也弄混了何謂平等權?平等權不是凡事都平等就較平
等,而是可以針對事物不同性質做不同處理。這才是憲法上平
等權的意涵。
: 如果今天愛滋病防治條例的誕生是因為其防制的特殊性
: 那麼對於愛滋病患權益的保障恐怕就不是其立法的真正理由
從頭到尾我都沒有說這是唯一理由。這個保障的法源應該是憲
法的人權,但為何這裡還有規定,因為法律的完整性所致。且
因為是針對AIDS,所以條文中會舉例這也是特別法常有的。
至於傳染病防治法要規範眾多事項,自然不能鉅細靡遺的條列
,但是其概括性還是能夠給予足夠的保障(AIDS患者其實也適
用,只是因為有特別法了,所以依據特別法優先是用法理,自
然不需要再引用普通法,這是法律效果使然,不是高低問題)
: 如果今天肺結核與其他性病病患的權益受到傷害
: 他們該以什麼樣的法律條文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 如果那種法律真的存在
: 為什麼不把這種人權法條也適用到愛滋病友身上呢?
: 我不想在他們兩者之間選擇立場
: 這些假設語氣的疑問
: 他們恐怕都得先克服之後再來宣稱自己的道德卓越
--
今天的天氣是雲淡風清 彷彿不記得那一季濕濕的雨季
人總要試著學習 往好的地方走下去 別總是 在原地
聽到朋友談起你的消息 這段時間你的生活有高也有低
那離開我的原因 已經變成你的伴侶 我只是 你的過去(你一段過去)
雖然還繼續想你 聽起來連自己都覺得太煽情 雖然還依舊愛你 看起來又嫌多餘
你離去 那天忽然傾盆大雨 忘記關的窗 濕一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4.187.177
→ krajicek:且你也弄混了何謂「平等權」218.164.187.177 04/17
※ 編輯: krajicek 來自: 218.164.187.177 (04/17 15:23)
推 stantheman:不過我的問題你可一個都沒正面回答140.112.214.200 04/17
→ stantheman:我有說誰的權利比較高嗎?140.112.214.200 04/17
推 krajicek:那你所謂的同等待遇是什麼?218.164.187.177 04/17
推 stantheman:就是所有人的隱私都應該獲得保護140.112.214.200 04/17
→ stantheman:就算沒有愛保條款也一樣受保障140.112.214.200 04/17
推 krajicek:這你要考量社會價值觀綜合判斷而做不同處理218.164.187.177 04/17
推 stantheman:所以我們應該要制訂人權特別法統整人權概念140.112.214.200 04/17
推 krajicek:我尊重你的意見,但個人還是以為沒有必要218.164.187.177 04/17
推 stantheman:那刪不刪除愛保條款又什麼影響呢?140.112.214.200 04/17
推 krajicek:前文已有,不再贅述218.164.187.177 04/17
噓 stantheman:但是你前面有講等於沒講啊140.112.214.200 04/17
→ stantheman:啊 按錯了 是要推140.112.214.200 04/17
→ stantheman:等等幫你推回來140.112.214.200 04/17
推 krajicek:自己評斷吧.......我就講出我的看法218.164.187.177 04/17
推 stantheman:推回來140.112.214.200 04/17
推 krajicek:有關話題就這樣了.....謝謝你的指教218.164.187.177 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