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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tantheman (甜心寶貝)》之銘言: : 推 krajicek:一般是要看傳染病防制法的規範 218.164.187.177 04/17 : → krajicek:因為AIDS目前在醫學上的難度以及複雜性 218.164.187.177 04/17 : → krajicek:所以予以特別立法規範這是必須的。 218.164.187.177 04/17 : 推 stantheman:K大討論的是愛滋病的防制面 而不是保障面吧 140.112.214.200 04/17 : → stantheman:保障面的部分可否回歸人權部分做討論呢? 140.112.214.200 04/17 : → krajicek:法律是負責將這項疾病給予定義、防制和限制 218.164.187.177 04/17 : → krajicek:這樣當然不夠,但這是至少必須做的 218.164.187.177 04/17 : → krajicek:其他相關配套像教育、衛生宣導,這需要大家配合 218.164.187.177 04/17 : 推 stantheman:但是以特別法來保障愛滋病友的權益 140.112.214.200 04/17 : → stantheman:可能會產生所我懷疑的醫療社會學問題 140.112.214.200 04/17 : → stantheman:我們能否制訂出一個更完整的傳染病防制法 140.112.214.200 04/17 : → stantheman:與人權保障法呢? 140.112.214.200 04/17 : → stantheman:這種作法更能保障社會所有成員的權益吧 140.112.214.200 04/17 其實AIDS不是特例,還記得SARS也是有特別防治條例的。 基本上這些以目前人類醫學尚無法完全有效掌控的傳染病 ,我們能做的就是想辦法建立起一套周延的防制系統,以 有效的防範之。但傳染病防制法針對的項目很多,也因此 在其條文上是不是會有漏洞或是無法解決的問題,這就值 得商榷了。所以,當法律上遇到類似的情況時,制訂特別 法也是當前法學上不可避免的事情。 當然你說要制訂更好的傳染病防制法也不無道理,但修法 的過程就可能是無法掌握的,因為這套法律的針對項目太 多,是必須要有更加周延的討論和配套。所以不是不可以 ,但你要考量時效性的問題,在修法未完成之前,你要拿 什麼規範?這就是問題了。 法律的制訂是多角度的,各種面向都要考量,特別防治條 例目前之所以需要,除了AIDS的複雜性,另外就是上述要 考量的效率問題。特別法的精神就在於此,當普通法無法 有效的規範時,就可以考量是否有成立特別法的必要,就 此案來看,目前我們是需要的。 -- 今天的天氣是雲淡風清 彷彿不記得那一季濕濕的雨季 人總要試著學習 往好的地方走下去 別總是 在原地 聽到朋友談起你的消息 這段時間你的生活有高也有低 那離開我的原因 已經變成你的伴侶 我只是 你的過去(你一段過去) 雖然還繼續想你 聽起來連自己都覺得太煽情 雖然還依舊愛你 看起來又嫌多餘 你離去 那天忽然傾盆大雨 忘記關的窗 濕一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4.187.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