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antheman (甜心寶貝)
看板a-bian
標題Re: [轉錄][情報] 請連署反對侯水盛的提案
時間Sun Apr 17 12:47:00 2005
※ 引述《krajicek (台灣是咱的寶貝)》之銘言:
: ※ 引述《stantheman (甜心寶貝)》之銘言:
: : 不過就算這個條款刪除
: : 愛滋病患的權益是否就不能保障?
: : 憲法是人民權利的保障書
: : 難道只因為沒有該條款
: : 愛滋病肺結核梅毒登革熱瘧疾病患的名字就可以隨意公布嗎?
: : 難道我們現在可以歧視蔡花和肺癆患者嗎?
: 憲法只是原則規定,你要適用到一般人民的話,必須透過法律來
: 予以規定。
: 且有鑑於AIDS這種疾病的特殊性而給予立特別法的保障,這是很
: 應該的。畢竟這項疾病一般人的認識是不是足夠?以及這群人在
: 社會地位上的弱勢地位來看,給予特別的保護就是符合憲法照顧
: 弱勢的社會正義要求。
: 也因為這個是特別法,所以如果在特別法還規範的那樣抽象,那
: 這個法律的可行程度就會喪失許多。
我想請問一下
目前的性病與肺結核患者
有沒有任何特別法保障他們的權益?
這些疾病所受到的污名化恐怕也不會比愛滋病少太多
我們現在可以隨便歧視這些患者的權益隨意公佈他們的姓名嗎?
如果不行的話
是什麼機制所造成的呢?
從另外醫療社會學的觀點出發
以特別法規範愛滋病
是否也會造成將愛滋病特殊化與邊緣化的效應
這種作法是否真能使社會早日接納愛滋病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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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14.200
※ 編輯: stantheman 來自: 140.112.214.200 (04/17 12:49)
推 krajicek:一般是要看傳染病防制法的規範218.164.187.177 04/17
→ krajicek:因為AIDS目前在醫學上的難度以及複雜性218.164.187.177 04/17
→ krajicek:所以予以特別立法規範這是必須的。218.164.187.177 04/17
推 stantheman:K大討論的是愛滋病的防制面 而不是保障面吧140.112.214.200 04/17
→ stantheman:保障面的部分可否回歸人權部分做討論呢?140.112.214.200 04/17
→ krajicek:法律是負責將這項疾病給予定義、防制和限制218.164.187.177 04/17
→ krajicek:這樣當然不夠,但這是至少必須做的218.164.187.177 04/17
→ krajicek:其他相關配套像教育、衛生宣導,這需要大家配合218.164.187.177 04/17
推 stantheman:但是以特別法來保障愛滋病友的權益140.112.214.200 04/17
→ stantheman:可能會產生所我懷疑的醫療社會學問題140.112.214.200 04/17
→ stantheman:我們能否制訂出一個更完整的傳染病防制法140.112.214.200 04/17
→ stantheman:與人權保障法呢?140.112.214.200 04/17
→ stantheman:這種作法更能保障社會所有成員的權益吧140.112.214.200 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