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tantheman (甜心寶貝)》之銘言:
: 所以我的疑惑還是沒有被解開
: 今天沒有人說要把愛滋病防治條例(姑且這樣稱呼它)廢除
: 我也能理解你所說的
: 愛滋病有其特殊性所以應該要以特別的法律來加以規範
: 但是疾病或許可以特殊化
: 但人權不能特殊化
: 否則豈不構成對於肺結核與其他性病患者的歧視?
: 我想今天沒有必要在侯水盛委員與相關團體間做一個抉擇
: 既然這個問題已經被挑起了
: 我們是否應該藉此審視愛滋病防治條例中對於人權的葛弟耶式保護
: (以錯誤的方式證得「正確」的知識)
: 正因為人權很重要
: 所以更應該把它提升到更高更專門的法律保障之中
: 而不是把它暗藏在疾病防制的條文中苟且殘活
人權有被特殊化嗎?前面我說過,任何法律都不能違反人權,
否則都是違憲條文。不論特別法、普通法都是蘊含其中,這不
能二分法的。舉各例子:刑法為何要把要將青少年被性侵害罪
訂特別法呢?難道特別法比較能保障其人權,普通法就沒有嗎
?普通刑法也是有妨礙性自主罪章啊!所以特別法的原因不只
是人權,一定還有其他特殊原因的需求。人權只是當中一項最
高指導原則,不是說特不特別,而是本來就應如此。
而目前特別法是AIDS患者在一般情形中可能違反人權較為嚴重
(或是可能會普遍)的事項例示出來,這是制訂特別法一定會
帶到的效果。所以不能把人權高低性作為判斷普通法和特別法
的依據,這是沒有意義的。
且基本人權沒有立法的必要,因為這是憲法保留層次,再制訂
這個法已屬多餘。只需要在個別法律當中留意人權的原則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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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天氣是雲淡風清 彷彿不記得那一季濕濕的雨季
人總要試著學習 往好的地方走下去 別總是 在原地
聽到朋友談起你的消息 這段時間你的生活有高也有低
那離開我的原因 已經變成你的伴侶 我只是 你的過去(你一段過去)
雖然還繼續想你 聽起來連自己都覺得太煽情 雖然還依舊愛你 看起來又嫌多餘
你離去 那天忽然傾盆大雨 忘記關的窗 濕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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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rajicek 來自: 218.164.187.177 (04/17 1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