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您說的部分全部都是「防制面」
但是這部份無論是侯水聖委員或是相關人權團體都沒有太多爭議
今天的爭論所在是在「保障面」
我前一篇文章的核心提問就是想知道
當今性病與肺結核患者的人格權是否有受到侵害?
如果沒有
是什麼機制保障了他們的權益?
如果有受侵害
我們是要以專門的肺結核防治條例與性病防制法來保障他們的權益
還是要以人權保障法來保護他們呢?
如果今天任何病患的權利都是用「XX防制法」來加以保障
這並非是對人權的真正禮敬
而是把人權當成工具與誘餌圖謀傳染病的消亡
(例如以匿名驗血來遏止藉由捐血檢驗愛滋)
這實在不是一種對人權的真正尊重
所以我還是希望
藉由這一次的爭議
我們可以藉此思考一部更能保障所有病患權益的法典
而不要讓我們的人性依附在醫療化的功利思考當中
※ 引述《krajicek (台灣是咱的寶貝)》之銘言:
: ※ 引述《stantheman (甜心寶貝)》之銘言:
: : 推 krajicek:一般是要看傳染病防制法的規範 218.164.187.177 04/17
: : → krajicek:因為AIDS目前在醫學上的難度以及複雜性 218.164.187.177 04/17
: : → krajicek:所以予以特別立法規範這是必須的。 218.164.187.177 04/17
: : 推 stantheman:K大討論的是愛滋病的防制面 而不是保障面吧 140.112.214.200 04/17
: : → stantheman:保障面的部分可否回歸人權部分做討論呢? 140.112.214.200 04/17
: : → krajicek:法律是負責將這項疾病給予定義、防制和限制 218.164.187.177 04/17
: : → krajicek:這樣當然不夠,但這是至少必須做的 218.164.187.177 04/17
: : → krajicek:其他相關配套像教育、衛生宣導,這需要大家配合 218.164.187.177 04/17
: : 推 stantheman:但是以特別法來保障愛滋病友的權益 140.112.214.200 04/17
: : → stantheman:可能會產生所我懷疑的醫療社會學問題 140.112.214.200 04/17
: : → stantheman:我們能否制訂出一個更完整的傳染病防制法 140.112.214.200 04/17
: : → stantheman:與人權保障法呢? 140.112.214.200 04/17
: : → stantheman:這種作法更能保障社會所有成員的權益吧 140.112.214.200 04/17
: 其實AIDS不是特例,還記得SARS也是有特別防治條例的。
: 基本上這些以目前人類醫學尚無法完全有效掌控的傳染病
: ,我們能做的就是想辦法建立起一套周延的防制系統,以
: 有效的防範之。但傳染病防制法針對的項目很多,也因此
: 在其條文上是不是會有漏洞或是無法解決的問題,這就值
: 得商榷了。所以,當法律上遇到類似的情況時,制訂特別
: 法也是當前法學上不可避免的事情。
: 當然你說要制訂更好的傳染病防制法也不無道理,但修法
: 的過程就可能是無法掌握的,因為這套法律的針對項目太
: 多,是必須要有更加周延的討論和配套。所以不是不可以
: ,但你要考量時效性的問題,在修法未完成之前,你要拿
: 什麼規範?這就是問題了。
: 法律的制訂是多角度的,各種面向都要考量,特別防治條
: 例目前之所以需要,除了AIDS的複雜性,另外就是上述要
: 考量的效率問題。特別法的精神就在於此,當普通法無法
: 有效的規範時,就可以考量是否有成立特別法的必要,就
: 此案來看,目前我們是需要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4.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