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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llenchuang (相信台灣堅持改革)》之銘言: : 即使在美國,紅燈右轉也不是無敵的 : 第一,就交通法規規定,紅燈右轉要先完全停止後再行 : 否則亦可以闖紅燈論處 : 第二,當然不能影響到左右來車的正常行駛 : 否則被撞到那一定是右轉車輛的錯 : 第三,被不想右轉的車擋到,就乖乖認命等綠燈吧 : 有啥好叭的 : 第四,當然也不能撞到過馬路的行人 : 一二三四點都是對紅燈右轉的限制 : 由於美國對交通事故的責任歸屬分得比較清楚 : 以上情形要是出了事都是右轉車輛絕對理虧 王幸男另外也提出如果沒有讓行人先行而強行右轉者亦要取締, 而設立禁止紅燈右轉路段為各地方政府之權責, 這兩個部份,似乎都被淡化了,紅燈右轉本來就應該因地制宜, 有些路段不能紅燈右轉,真的是浪費時間, 不過地方政府會不會花心思規劃,這才是令人擔心的地方。 ※ 編輯: TryToBe 來自: 220.134.226.147 (01/11 17:52)
tobayashi:請問哪來那麼多交警取諦?連韓國的車都會 140.112.28.89 01/11
tobayashi:讓行人了,就只有台灣行人會死在斑馬線上 140.112.28.89 01/11
tobayashi:台灣國情就是沒被抓到就不犯法,這一點民 140.112.28.89 01/11
tobayashi:族性要嚴重考慮進去。 140.112.28.89 01/11
TryToBe:若真要這樣講 那台灣真不應該開放汽機車 220.134.226.147 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