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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談論各種稅制改革之前 或許有一個根本的立場選擇要先談清楚 究竟稅制中的權利論比重應該放多少? 其實回歸稅的原點 不管什麼稅 都是「人民繳錢給政府以維持國家運作」 所以很單純地從人性去想 這裡必定會出現兩個對立的角色 一個是希望能稅收越多越好的政府 (好的政府,希望財源充足能大展身手 壞的政府,希望財源滾滾能上下其手) 一個是希望能不多繳就不多繳的人民 (把政府視為獨立於人民外的高權巨獸) 從前者的角度,自然會以「如何能順利且確實增加稅收」為稅制目的 從後者的角度,自然會以「比例原則與公平性」為稅制重心 所以在討論稅制改革時,採取何種立場可能就有差異 舉個簡單的例子 坊間關於稅制改革的論著約略可以分成兩種立場 財政學者多以「如何幫助政府設計最不易引起人民反彈的增稅制度」為目標 財政法學者多以「如何確保人民納稅基本權及管制稅制公平」為重心 我不認為兩種立場哪一種必然優於另一種 也不認為哪一種立場一定是對是錯 但在個別稅制設計上 以哪一種考量為優先確實會影響到該種稅制的評價 舉個例子而言 促產條例對於高科技的租稅優惠 或許考量到特定產業發展後 因提高就業人口及吸引外資所增加的總體稅收或其他總經利益 會因高於優惠所減少的稅收而在財政學的觀點得出應予支持的結論 但就權利論的觀點來看就涉及是否有違租稅公平(產業及個人兩層次)的疑義 能設計出兼顧兩個面向的稅制取固然最好 但當某種稅捐類別暫時無法找到能兼善的稅制時 究竟該以何種思考為先?我覺得是一個不容易的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178.204.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