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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7.16  中國時報 財政部稅改方案的四大矛盾與迷思 曾巨威 財政部日昨已將「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亦即最低稅負制的特別法草案,送交行政院 審議。自從財政部月前向行政院稅改小組正式提出最低稅負制初步方案開始,針對方案內 容與法律條文,社會各界即迭有各種不同的意見與批評。惟由於財政部已將整個討論範圍 控制在該方案所限縮的內容上,故各方的意見只能在既有的版本中打轉,無法從制度設計 的根本精神與原則上,作更開放式的討論與修正。 對照於財政部原擬的方案,日前正式送呈行政院的版本與之並無太大的差異,除了法 律條文遣詞用字部分的小幅修正外,惟一最明顯且最重要的更動則是將原條例名稱,從「 所得稅基本稅額條例」改成「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其餘部分的討論,則大都本來就在財 政部的規畫或預計中,並不能算是原擬方案的更動,充其量只能算是補強。財政部雖然在 初步版本中,針對企業的稅基提出三個選項,另外在稅率部分亦分別列出不同的數字,以 供取捨。但財政部既已提出,其實就表示只要是其中的任何組合,大致上都是財政部可以 接受的結果。此亦即在歷經外界多次討論後,財政部最後仍能夠順利依其最初版本的構想 ,採用企業稅基最大的丙案以及決定個人與企業稅率分別為百分之二十與百分之十的主要 原因。 財政部這種做法或許有其實際改革的策略考量,但從最低稅負制的立法意旨與精神言 ,我們仍然要明確地指陳出財政部方案的四大矛盾與迷思。 其一,既然決定實施「替代式」最低稅負制,就應該貫徹與發揮替代式的功能,不宜 同時又陷入「附加式」最低稅負制的框限中。附加式雖然簡便易行,但卻無法精準地反映 出納稅者的所得差異,甚至與所得高低完全脫鉤,替代式則無此缺點。惟這次財政部的稅 改版本,將免稅門檻訂在八百萬元以上,估計受影響的人約莫三、四千人而已。為了真實 反映這僅數千人的所得差別而大費周章的採行複雜的替代式制度,不但嚴重削弱了最低稅 負制原應有的效益,更違背了替代式的基本價值與精神。 其二,最低稅負制的實施目的乃是回復稅負的公平性以及縮減不合理的減免稅,亦即 擴大稅基。財政部的稅改版本,從以正面表列方式挑選還原的稅基項目,到免稅額的採高 標準以及信賴保護原則的寬鬆適用等,在在都顯示出財政部一方面宣示以最低稅負制來達 到擴大稅基的效果,另一方面卻又發現在過程中不斷的自我限縮,抑制稅基的擴增,這種 「自打嘴巴」的現象,完全忽略了專業應有的要求與水準。 其三,財政部的稅改版本將適用的門檻與免稅額二詞混為一用,造成制度內容與名詞 意義的扭曲。惟財政部以為將其解釋為「所得門檻兼免稅額」就能解決此一問題,未料反 而因此引起更多法制體例上的混亂。根據現行所得稅法規定,企業有營所稅的起徵點,個 人亦有綜所稅的免稅額,但體例上都沒有在法律條文中,將之視為是一種「門檻」條件。 「所有的」企業與個人基本上都是課稅的對象,起徵與免稅只是稅額計算中的考量因素而 已。最低稅負制有何理由要獨創不同的體例? 其四,個人捐贈雖然被列為加回基本所得稅基的項目之一,但卻只限於非現金的部分 而已。財政部日前已陸續發布解釋令,分別針對捐贈納骨塔與未上市股票要以實際成交價 及賣出後的現金為計算標準。用行政命令已可以改善的部分,財政部將其納入最低稅負制 ,但卻讓現金捐贈完全漏掉,實令人難以理解。如果非現金捐贈都要轉成現金才能認列, 那又何須將「非現金」捐贈列入最低稅負制中? (作者為政大財政學系教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4.4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