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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引述一下geesegeese版友的句子 → geesegeese:中鋼章程32條董事長視為「從業人員」XD → geesegeese:民國84年就訂定了 那麼我想就法律上來說 就「法律未規範董事長兼任經理人」 這點 應該此筆分紅是領得很有法律基礎的 但是即使如此 還是有另一個合法性的問題 林文淵一人兼 任七家公司董事長職務 如此分身乏術的人如何讓公司經營 有品質? 若就此針對其「中鋼董事長派令」提出行政訴訟 未嘗沒有被宣告非法的機會 我從商業管理的書上習得的知識是: 「公司的所有權人與經理人應該分開 如此方能保證 在民主體系下的公司經營永續化與透明化」 在國民黨極權50年的扭曲統治下 台灣的法制總有不備、不 倫之處 民進黨執政雖5年了 但是法律合理化工程是個長期 事業 很難在5年內完善 諸如德國等法學大國亦不免有行政 機關的法律飢渴狀況 何況我們台灣 然而身為一個民進黨支持者 我不會因為「法律無禁止規定」 、「中鋼公司章程認定董事長為從業人員」就宣稱林文淵領 中鋼分紅領得一派合法、合理的模樣 畢竟我從管理教科書上 所學到的事情是「公司的所有權人與經理人應該分開」 每本 書寫的都差不多 不合理的事情 我都會嚴加反駁 我們批評國民黨的馬主席「一切合法、謝謝指教」 何以到了 民進黨的林文淵身上也變成了「一切合法、分紅合理」的樣子 了? 身為一個支持民主法治的人 雖然我的法學知識、商學 知識、民主素養都很短淺 但是我還是不能夠接受像國民黨那 張「國民黨黨產取得合法、縱非法已過追溯期」嘴臉長在我自 己身上 我寧願被罵 也要說林文淵領的4千萬分紅應該要吐 出來 因為那不僅違反商業倫理 也不是完全合法 更重點是 如果就這樣輕易放過了他 那我所支持的「有理想、有朝氣」 的民進黨 未來會往哪裡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7.67.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