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那麼我想就法律上來說 就「法律未規範董事長兼任經理人」
: 這點 應該此筆分紅是領得很有法律基礎的
法律是「未禁止」董事長兼總經理
但你舉的個案董事長有兼總經理嗎?
: 但是即使如此 還是有另一個合法性的問題 林文淵一人兼
: 任七家公司董事長職務 如此分身乏術的人如何讓公司經營
: 有品質? 若就此針對其「中鋼董事長派令」提出行政訴訟
: 未嘗沒有被宣告非法的機會
有點好笑..原來中鋼「董事長」是政府派的?
你根本沒搞清楚 中鋼是民營的吧!
政府只是最大股東而已,
誰當董事 是股東會決定
誰當董事長是董事會決定
誰當總經理也是董事會決定
: 我從商業管理的書上習得的知識是:
: 「公司的所有權人與經理人應該分開 如此方能保證
: 在民主體系下的公司經營永續化與透明化」
顯然你上的課程有可能是黑心系列
你得先知道要怎麼當董事長 XD
: 在國民黨極權50年的扭曲統治下 台灣的法制總有不備、不
: 倫之處 民進黨執政雖5年了 但是法律合理化工程是個長期
: 事業 很難在5年內完善 諸如德國等法學大國亦不免有行政
: 機關的法律飢渴狀況 何況我們台灣
: 然而身為一個民進黨支持者 我不會因為「法律無禁止規定」
: 、「中鋼公司章程認定董事長為從業人員」就宣稱林文淵領
: 中鋼分紅領得一派合法、合理的模樣 畢竟我從管理教科書上
: 所學到的事情是「公司的所有權人與經理人應該分開」 每本
: 書寫的都差不多 不合理的事情 我都會嚴加反駁
: 我們批評國民黨的馬主席「一切合法、謝謝指教」 何以到了
: 民進黨的林文淵身上也變成了「一切合法、分紅合理」的樣子
: 了? 身為一個支持民主法治的人 雖然我的法學知識、商學
: 知識、民主素養都很短淺 但是我還是不能夠接受像國民黨那
: 張「國民黨黨產取得合法、縱非法已過追溯期」嘴臉長在我自
: 己身上 我寧願被罵 也要說林文淵領的4千萬分紅應該要吐
: 出來 因為那不僅違反商業倫理 也不是完全合法 更重點是
: 如果就這樣輕易放過了他 那我所支持的「有理想、有朝氣」
: 的民進黨 未來會往哪裡去?
喔!別扯到政黨...這是國家制度的問題。當然KMT沒知識亂咬就不要理他了。
陳總統、謝院長都很清楚。改革還是必要,而且不會因為改到自己人就退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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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扁姐、扁妹都是退休金替代率超過100% 的既得利益者嗎?
總統國慶怎樣宣示? 銓敘部法案有沒有馬上送到考試院會?
很慶幸的 府院還是都很有朝氣...雖然國會有一朵大烏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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