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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rozenblue (大雨將至)》之銘言: : ※ 引述《asbak (look)》之銘言: : : 官派並不代表高薪 在台灣的政府預算越來越困難的情況下 : : 官派代表人的高薪行情只會越來越被質疑 : : 中鋼的獲利率高並不代表官派董事長就應該領取高額員工分紅 : : 因為其職務與地位是來自於「官股」 是來自於國家 : : 跟民間企業董事長接必須有自有持股的情況是不同的 : 其實這也是有例外的 : 譬如法人代表,是法人有股票就好了,對於這個「代表」本身的持股限制是幾乎沒有的 : 而剛剛也提到,法人代表領到的「分紅」法律也沒規定得回繳給法人 : 您的看法在「道義」上是沒錯,但並於法無據 我的意思不是這樣: 法人代表領到的「分紅」法律也沒規定得回繳給法人 而是這樣: 本該歸屬於法人的「利益」 法律是如何規定得劃入「法人代表」之私人帳戶的 如果中鋼分紅的名目是屬於董事長職務之任職者 那ok 沒啥錯 但如果其名目是屬於股東的話 那我不懂為什麼國家該領的份會 變成林文淵的 : : 符合中鋼的組織章程 並不代表就萬事ok : : 因為組織章程是可以被修改的 是可以提起訴訟的 : : 官派董事長就表示中鋼的官股量很大 既然是官股就表示屬於 : : 全民的 而現在的民間對於高達4000萬的董事長分紅不表贊同 : : 此即表示了大股東「國家」對於中鋼舊有章程並非完全認同 : : 林文淵一人身兼七個官派董事職務 其任命的本身即可在行政 : : 訴訟上 進行「合比例性」的審查 若據此而被宣判其派任的 : : 行政處分有瑕疵的話 那麼縱使於「中鋼組織章程」上無礙 : : 也仍然有可能是非法的 : 這個也不是這樣 : 轉投資事業的董事長本來就是由母體公司的高層去兼任的 : 例如敝人所屬集團幾十家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甚至協理、經理等 : 身上都兼有一些轉投資公司的頭銜,那是不是敝集團也違法了呢? 甲公司的經理人A,B,C,D 可以分別派任乙、丙、丁、戊的董事長 這沒什麼錯 錯是錯在甲公司的董事長E兼任甲公司的經理人 這 才是奇怪的地方 你舉的例子跟我想說的完全是兩回事 : : 公司的所有權人與經理人 本來就應該分開 : : 領取董事長薪水的人 合來又宣稱自己的「員工地位」來領取 : : 分紅 這根本就是不對的 商業管理的書上我沒唸到過贊同此 : : 行為的鋸子 很抱歉 可能我唸的書版本都太老舊了 : 問題在於法律並未禁止董事長兼總經理(執行長) : 例如敝人所屬集團目前即為如此(但確實是非常態如此) 公司的所有權人與經理人 本來就應該分開 我記得總經理、執行長、董事長、監察人跟一般的員工 法律上地 位是不同的 縱使法律並未禁止董事長兼總經理(執行長) 也不 表示總經理(執行長)即可領取員工分紅 這也是兩回事 另外 官派董事長能否兼任所派任公司的經理人呢? 法律沒有禁止 董事長兼總經理(執行長) 就不具「官派身分」的私人而言 那 是可以的 但是既然林文淵具有「官派身分」 則其人事派令就具 有行政處分的性質 行政機關在為行政處分時除了要不違反法律所 禁止事項之外 在某些性質特殊或重大的事項上還必須要有法律的 積極授權 不是「法無禁止」就可以讓行政行為無限制的擴張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7.67.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