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rozenblue (大雨將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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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我看林文淵請辭(不吐不快 沒事別看)
時間Sun Oct 16 23:47:21 2005
※ 引述《asbak (look)》之銘言:
: ※ 引述《frozenblue (大雨將至)》之銘言:
: : 其實這也是有例外的
: : 譬如法人代表,是法人有股票就好了,對於這個「代表」本身的持股限制是幾乎沒有的
: : 而剛剛也提到,法人代表領到的「分紅」法律也沒規定得回繳給法人
: : 您的看法在「道義」上是沒錯,但並於法無據
: 我的意思不是這樣:
: 法人代表領到的「分紅」法律也沒規定得回繳給法人
: 而是這樣:
: 本該歸屬於法人的「利益」
: 法律是如何規定得劃入「法人代表」之私人帳戶的
: 如果中鋼分紅的名目是屬於董事長職務之任職者 那ok 沒啥錯
: 但如果其名目是屬於股東的話 那我不懂為什麼國家該領的份會
: 變成林文淵的
那這樣您就又走錯方向了
今天引起爭議的分紅本來就是分給「員工」的
也就是說是屬於「法人代表」的權益而非「法人」
所以根本不會有您所說的這個問題產生
: : 這個也不是這樣
: : 轉投資事業的董事長本來就是由母體公司的高層去兼任的
: : 例如敝人所屬集團幾十家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甚至協理、經理等
: : 身上都兼有一些轉投資公司的頭銜,那是不是敝集團也違法了呢?
: 甲公司的經理人A,B,C,D 可以分別派任乙、丙、丁、戊的董事長
: 這沒什麼錯 錯是錯在甲公司的董事長E兼任甲公司的經理人 這
: 才是奇怪的地方 你舉的例子跟我想說的完全是兩回事
敝集團目前即為董事長兼總經理
也就是甲公司的董事長兼任甲公司的經理人
這和林文淵是一樣的
附帶一提敝集團最大的股東也是財政部.....
: : 問題在於法律並未禁止董事長兼總經理(執行長)
: : 例如敝人所屬集團目前即為如此(但確實是非常態如此)
: 公司的所有權人與經理人 本來就應該分開
: 我記得總經理、執行長、董事長、監察人跟一般的員工 法律上地
: 位是不同的 縱使法律並未禁止董事長兼總經理(執行長) 也不
: 表示總經理(執行長)即可領取員工分紅 這也是兩回事
這樣說就有點奇怪了
既然這樣說,您可以舉出相關的法律條文來支持您的立場阿?
我也蠻想多學習的.....
因為我的看法是,妳要說法律有漏洞也好
至少依「現狀」來說這樣的確是沒有違法
: 另外 官派董事長能否兼任所派任公司的經理人呢? 法律沒有禁止
: 董事長兼總經理(執行長) 就不具「官派身分」的私人而言 那
: 是可以的 但是既然林文淵具有「官派身分」 則其人事派令就具
: 有行政處分的性質 行政機關在為行政處分時除了要不違反法律所
: 禁止事項之外 在某些性質特殊或重大的事項上還必須要有法律的
: 積極授權 不是「法無禁止」就可以讓行政行為無限制的擴張
您這最後一段
若不能舉出法律規定,那也只能純屬個人臆測範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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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總是不完美,講不完的不滿,憤恨、沮喪、苟且度日。
然而當你什麼都有的時候,不意味著必然的幸福,
當周遭的人都羨慕你的時候,不意味著必然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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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7.30.59
推 geesegeese:F大要解決一個問題,董事長是員工嗎? 59.113.186.81 10/16 23:48
→ geesegeese:還有林文淵有兼任中鋼經理人嗎? 59.113.186.81 10/16 2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