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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林文淵的案子 我向各位一定覺得他很委屈 討論後我也覺得是滿委屈的 一個專業經理人只為了4000萬 的年薪就被批的一文不值 的確是很委屈 林文淵個人我想他是犯了2個小缺失 一是事前的 上任後應該修改中鋼章程 把董事長視同從業人員的規定刪除 另外附加一條 董事長可以分紅 而其分紅模式準用從業人員的規定 二是事後的 堅持合法領取是站的住腳的──縱然有道德瑕疵 但是既然決定要放棄這4000萬 那麼應該採取歸還中鋼公司而非採取 捐贈慈善機構的途徑 徒留「捐給哪個慈善機構啊?」的口實 我想林文淵當初應該是沒想到這個地方會讓自己栽了 所以我的心得是 人要留名 除了要自清之外 也要懂得自保 而且要設想周全 -------------------------------------------------------------- 再來 關於處罰 林文淵已經辭職了 並作出捐款的宣示 於此討論處 罰似乎有點不切實際了...... 我雖然不贊同他「董事長領員工身分的分紅」 但是想想他的處罰應該 也不至於到辭職這麼重 把錢歸還公司並出個書面的道歉聲明應該就夠 了 不過既然人都辭了 也沒啥好多談了 -------------------------------------------------------------- 林文淵領錢的正當性、該不該罰、合不合法 我想大家都累了 接下來我想釐清的是 還有哪些人與事應受檢討? 1.爆料的立委? 爆料的立委跟關說林文淵的立委是同個人嗎? 如果是的話 那就有點 假公濟私了 應該被檢討 不過我並不知道是誰 還請各位解說 2.前任、歷任的中鋼董事長? 在法制有漏洞的情況下 要怎麼檢討前任、歷任的「灰色福利」呢? 要怎麼檢討呢? 還是說「於法實在無施力點」 算了吧? 3.除了中鋼的章程外 其他類似的案例有哪些? 我想中鋼的這個例子是「利用章程的擬制條款」 讓董事長獲得名目不 對的經理人對價 跟退休高官兼領雙薪的模式應該還是有不一樣的地方 今天銓敘部在新聞上有報導將緊急停止發放這些退休高官的公務員退休 福利部分 不知道有沒有人可以說明一下? 還有 除了「章程擬制」、「退休官員雙薪兼任」的模式之外 有沒有 第三模式、第四模式? 4.法制上有漏洞之處在哪? 有人可以更具體化、更簡化、更精要地指出他 嗎? 另外目前有無相關的草案 有提及改革、談補漏洞的地方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7.6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