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han (改變才能突破)
看板a-bian
標題Re: 我看林文淵請辭(不吐不快 沒事別看)
時間Mon Oct 17 23:45:24 2005
※ 引述《asbak (look)》之銘言:
: ※ 引述《geesegeese (毆)》之銘言:
: : 不懂的就不要亂說 免得跌股
: : 你最大的思考盲點就是明明知道是制度有問題
: : 卻對林文淵一個人窮追猛打...這樣就是「公平」、「正義」嗎?
: : 還有依公司法 總經理是員工..是勞方
: : 結論是:不懂的就不要再繼續扯了...制度比個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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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rry,只節錄最後你的觀點.
: 我的觀點還是一樣:
: 董事長不該宣稱自己是員工 若其宣稱是透過合法途徑 那就表示
: 檢討董事長之餘 也該檢討制度是否需要再調整
: 制度有缺陷 就該同時檢討制度與利用制度缺陷的個人 不該隨便
: 放過其中任何一個
: 利用制度缺陷的個人 應該要一個一個查 每個每個都查 不要因
: 為有幾個沒查到、因為是第一個被查到、因為是較輕微的案子 就
: 可以放水、免除其追責 回歸檢討制度缺陷的「大環境」 不代表
: 「生鏽的小螺絲釘」就不應該上油保養
救命阿!第一句就是錯的,現在董事長跟專業經理人很多是相同的,董事長
不見得不是員工,這一點開始你就大錯特錯!專業經理人有時並不是創造公司
的大股東,他憑藉的是過人的經營能力,如果沒有分紅、薪水,他幹嘛努力?!
後面更不用談了,今天有法律有制度,就是在保障基本規則,可能未來不適用,
所以要修改,但你不能改了之後就要回溯既往阿,那是很可怕的,舉最簡單的例子,
萬一今天所得稅增加了,立即要求你要為幾年前你賺得錢補稅,這合理嗎?
法律是道德的最後底線,但通常一般道德都來的比法律嚴苛,但是道德卻往往
不能明確規範,所以才用法律制度來作最底線的規則!制度內、法律內,就是要
被承認的,儘管不符合道德,但是誰都沒權力懲罰他!
: 專業經理人的貢獻應該以高額的、身分相符的薪資作對價 但是其
: 對價的名目 也就是薪資結構必須合理 不合理的名目無論如何是
: 不該發給的──而這跟經理人的能力再強、貢獻再多都沒有關係
: 總之我的原則就是如此 個位可以覺得我怎麼突然變的不理性了
: 但是很抱歉 就這些地方各位也還是沒有說服我 另外一點就是我
: 並非針對林文淵猛打 而是針對一些基本的原則再不斷的堅持與自
: 我修正 如果各位一直認為我都猛打林文淵的話 那何不也詳為解
: 說一下其他退休高官或者官股人事的不合理案例呢? 您要求我一個
: 人要打一連串的類似案例會不會太強人所難了? 畢竟我的知識來源
: 也是有限 我只是就林文淵案中自認非常不合理的地方說出我的偏
: 見 如此而已
: 最後還感謝大家一直糾正我錯誤的地方 受益良多 真的是很感謝
: 各位願意浪費時間糾正我可笑的錯處 謝謝大家^^>
這段還是前段的老毛病,請問何謂"合理的名目"?是以領多少錢決定合理嗎?
你根本沒辦法說出何謂"合理的名目"!又怎能說別人的名目不合理?
而且同樣的,在要求林文淵歸還紅利時,抱歉,請問郭炎土與王鍾渝要不要
連本帶利歸還當年領取的紅利(3個人都是領取員工分紅的)?
今天我覺得你最離譜的觀念就是要專業經理人幾乎不拿錢,為國營企業打拼,
還妄想創造獲利,而且,你所在乎的,只是觀感上的發洩,視法律保障
於無物,這樣的社會,只要會煽動群眾的人就可以為所欲為了,因為沒有了制度,
裁決就沒有依據,就像你現在只有爽不爽及"你覺得合不合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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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67.157.126
推 AAQQUUAA:其實這種事情 只要中鋼的員工覺得合理 210.85.158.71 10/17 23:47
→ AAQQUUAA:剩下外人囉唆都是多餘的 210.85.158.71 10/17 23:48
→ stevepili615:只有單純的董事跟監察人才不算員工220.136.192.126 10/17 2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