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sbak (look)》之銘言:
: ※ 引述《khan (改變才能突破)》之銘言:
: : 救命阿!第一句就是錯的,現在董事長跟專業經理人很多是相同的,董事長
: : 不見得不是員工,這一點開始你就大錯特錯!專業經理人有時並不是創造公司
: : 的大股東,他憑藉的是過人的經營能力,如果沒有分紅、薪水,他幹嘛努力?!
: 對不起 我認為董事長並非員工 我不認為這是錯的
: 你說的「現在董事長跟專業經理人很多是相同的」那是實務運作的情況
: 但是跟書上探討的商業倫理是不同的 所有權跟經營權本來就應該分開
: 我認為現在台灣法律容許董事長兼總經理 但是我會認為那是法律漏洞
: 或惡法 而不會說那就是合理的、不必改革的
你既然都知道所有權跟經營權不同,卻執著董事長到底是不是員工,
說穿了,董事長也不過是個頭銜罷了,請問你的"商業倫理"規定
,董事長就是擁有所有權的人?!原來張忠謀以前擁有台積電阿!
董事長、總經理不過是頭銜,說穿了,是因公司存在而存在的位置,
這根法律漏洞、惡法,沒有關係,因為那些職務最重要的是在金融法律或
環境工安的負責人,這並沒有合不合理的問題!
: : 後面更不用談了,今天有法律有制度,就是在保障基本規則,可能未來不適用,
: : 所以要修改,但你不能改了之後就要回溯既往阿,那是很可怕的,舉最簡單的例子,
: : 萬一今天所得稅增加了,立即要求你要為幾年前你賺得錢補稅,這合理嗎?
: : 法律是道德的最後底線,但通常一般道德都來的比法律嚴苛,但是道德卻往往
: : 不能明確規範,所以才用法律制度來作最底線的規則!制度內、法律內,就是要
: : 被承認的,儘管不符合道德,但是誰都沒權力懲罰他!
: 我沒說過專業經理人不該領高薪的話
: 我說的是「董事長不應該以員工身分領取員工分紅」
: 很不巧您只摘錄我的結論 而刪除了我認為林文淵可以做得更好的這段話:
: 上任後應該修改中鋼章程 把董事長視同從業人員的規定刪除
: 另外附加一條 董事長可以分紅 而其分紅模式準用從業人員的規定
: 只要不是以兼任同公司職位的方式、不落入董事長兼員工的商業倫理陷阱
: 專業經理人在名目正確的薪資結構設計之下 依舊可以領高薪領得心安理得
: 我不明白各位「只要合法就不顧商業倫理」的說法有何好處
: 也不知道為何各位認為「符合商業倫理」就必然帶來「公司人才流失」的困
: 境 這兩點我還是無法認同
所以就是脫褲子放屁(多此一舉)阿!你只是計較章程內要明文規定,
而且,我一再說過,專業經理人本來就算是員工,只是他頭銜可能掛著董事長,
照你的商業倫理,張忠謀居然敢分紅,還每年上億!豈不是佔盡投資者便宜?
而且諸多網友的意思不是說,"只要合法就不顧商業倫理"(雖然我真的不知道
你的商業倫理到底是啥東西!),而是反對一群政客假借道德倫理,同時又有
你這樣的人在一旁幫腔,憑著你那什麼道德、商業等倫理作著類似抄家的事。
再說,真照你所說的商業倫理,意思是他只要在章程內加你覺得要加的字句,
你就覺得OK嗎?那這根本不需要你在那裡長篇大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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