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sbak (look)》之銘言:
: 對不起 我認為董事長並非員工 我不認為這是錯的
: 你說的「現在董事長跟專業經理人很多是相同的」那是實務運作的情況
: 但是跟書上探討的商業倫理是不同的 所有權跟經營權本來就應該分開
: 我認為現在台灣法律容許董事長兼總經理 但是我會認為那是法律漏洞
: 或惡法 而不會說那就是合理的、不必改革的
麻煩一下幫幫忙, 你那本講"商業倫理"的奇書是哪一本讓大家參考一下
誰教你所有權跟經營權"本來就應該分開"的, 沒聽過董事長制或董事會制嗎?
不必要的立法把公司經營的自由限死才是爛到不能再爛的惡法.
董事長兼任總經理或執行長的情形很常見, 我現在工作的公司就是這樣運作,
集團外聘的專業經理人擔任董事長兼執行長, 公司賺的多分紅就分的多.
這些都只是企管的基本常識而已, 世界上不知道有多少公司都是這樣運作.
違反"商業倫理"? 數不清的公司經營者顯然不這麼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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