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DPP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khan (改變才能突破)》之銘言: : 救命阿!第一句就是錯的,現在董事長跟專業經理人很多是相同的,董事長 : 不見得不是員工,這一點開始你就大錯特錯!專業經理人有時並不是創造公司 : 的大股東,他憑藉的是過人的經營能力,如果沒有分紅、薪水,他幹嘛努力?! 對不起 我認為董事長並非員工 我不認為這是錯的 你說的「現在董事長跟專業經理人很多是相同的」那是實務運作的情況 但是跟書上探討的商業倫理是不同的 所有權跟經營權本來就應該分開 我認為現在台灣法律容許董事長兼總經理 但是我會認為那是法律漏洞 或惡法 而不會說那就是合理的、不必改革的 : 後面更不用談了,今天有法律有制度,就是在保障基本規則,可能未來不適用, : 所以要修改,但你不能改了之後就要回溯既往阿,那是很可怕的,舉最簡單的例子, : 萬一今天所得稅增加了,立即要求你要為幾年前你賺得錢補稅,這合理嗎? : 法律是道德的最後底線,但通常一般道德都來的比法律嚴苛,但是道德卻往往 : 不能明確規範,所以才用法律制度來作最底線的規則!制度內、法律內,就是要 : 被承認的,儘管不符合道德,但是誰都沒權力懲罰他! 我沒說過專業經理人不該領高薪的話 我說的是「董事長不應該以員工身分領取員工分紅」 很不巧您只摘錄我的結論 而刪除了我認為林文淵可以做得更好的這段話: 上任後應該修改中鋼章程 把董事長視同從業人員的規定刪除 另外附加一條 董事長可以分紅 而其分紅模式準用從業人員的規定 只要不是以兼任同公司職位的方式、不落入董事長兼員工的商業倫理陷阱 專業經理人在名目正確的薪資結構設計之下 依舊可以領高薪領得心安理得 我不明白各位「只要合法就不顧商業倫理」的說法有何好處 也不知道為何各位認為「符合商業倫理」就必然帶來「公司人才流失」的困 境 這兩點我還是無法認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7.65.44
geesegeese: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原則 你根本沒搞懂 59.113.166.81 10/18 02:10
geesegeese:那是指董事(經營者)不一定要是股東 59.113.166.81 10/18 02:10
geesegeese:是董監事身份的 解套 59.113.166.81 10/18 02:11
geesegeese:跟經營者可不可以兼經理人無關... 59.113.166.81 10/18 02:11
geesegeese:補充:董事是經營者、不是所有者 59.113.166.81 10/18 02:12
geesegeese:你不只法律不行、連企業管理ABC都不行 59.113.166.81 10/18 02:12
geesegeese:看到你提「商業倫理」 補噓 59.113.166.81 10/18 02:30
stevepili615:他完全搞混了......220.136.192.126 10/18 06:42
stevepili615:他完全不知道所有與經營分離原則220.136.192.126 10/18 0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