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bak (look)
看板a-bian
標題Re: 我看林文淵請辭(不吐不快 沒事別看)
時間Tue Oct 18 00:13:12 2005
※ 引述《khan (改變才能突破)》之銘言:
: 救命阿!第一句就是錯的,現在董事長跟專業經理人很多是相同的,董事長
: 不見得不是員工,這一點開始你就大錯特錯!專業經理人有時並不是創造公司
: 的大股東,他憑藉的是過人的經營能力,如果沒有分紅、薪水,他幹嘛努力?!
對不起 我認為董事長並非員工 我不認為這是錯的
你說的「現在董事長跟專業經理人很多是相同的」那是實務運作的情況
但是跟書上探討的商業倫理是不同的 所有權跟經營權本來就應該分開
我認為現在台灣法律容許董事長兼總經理 但是我會認為那是法律漏洞
或惡法 而不會說那就是合理的、不必改革的
: 後面更不用談了,今天有法律有制度,就是在保障基本規則,可能未來不適用,
: 所以要修改,但你不能改了之後就要回溯既往阿,那是很可怕的,舉最簡單的例子,
: 萬一今天所得稅增加了,立即要求你要為幾年前你賺得錢補稅,這合理嗎?
: 法律是道德的最後底線,但通常一般道德都來的比法律嚴苛,但是道德卻往往
: 不能明確規範,所以才用法律制度來作最底線的規則!制度內、法律內,就是要
: 被承認的,儘管不符合道德,但是誰都沒權力懲罰他!
我沒說過專業經理人不該領高薪的話
我說的是「董事長不應該以員工身分領取員工分紅」
很不巧您只摘錄我的結論 而刪除了我認為林文淵可以做得更好的這段話:
上任後應該修改中鋼章程 把董事長視同從業人員的規定刪除
另外附加一條 董事長可以分紅 而其分紅模式準用從業人員的規定
只要不是以兼任同公司職位的方式、不落入董事長兼員工的商業倫理陷阱
專業經理人在名目正確的薪資結構設計之下 依舊可以領高薪領得心安理得
我不明白各位「只要合法就不顧商業倫理」的說法有何好處
也不知道為何各位認為「符合商業倫理」就必然帶來「公司人才流失」的困
境 這兩點我還是無法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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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7.65.44
→ geesegeese: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原則 你根本沒搞懂 59.113.166.81 10/18 02:10
→ geesegeese:那是指董事(經營者)不一定要是股東 59.113.166.81 10/18 02:10
→ geesegeese:是董監事身份的 解套 59.113.166.81 10/18 02:11
→ geesegeese:跟經營者可不可以兼經理人無關... 59.113.166.81 10/18 02:11
→ geesegeese:補充:董事是經營者、不是所有者 59.113.166.81 10/18 02:12
→ geesegeese:你不只法律不行、連企業管理ABC都不行 59.113.166.81 10/18 02:12
噓 geesegeese:看到你提「商業倫理」 補噓 59.113.166.81 10/18 02:30
推 stevepili615:他完全搞混了......220.136.192.126 10/18 06:42
→ stevepili615:他完全不知道所有與經營分離原則220.136.192.126 10/18 0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