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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fa.gov.tw/wwwboard/messages/649.htm 請教一個問題,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第二條第一項規定:中華民國之專屬 : 經濟海域鄰接領海外側至距離領海基線二百浬間之海域。  : 我國位於蘇澳東邊六十浬的那國島屬日本領士,日本可以根據海洋公約主張該島所延 : 伸的經濟海域,並以中線為準,則台灣漁船自蘇澳向東出海三十浬,即已進入日本經 : 濟海域,形成非法捕魚。此種情形要如何判斷海域重疊之問題呢? : 如果我國的專屬經濟海域與他國重疊時,要如何判斷呢?是以重疊部分劃中心點區分 : ,還是以較接近國的領海為主,又或者? 日本的兩百海里經濟海域圖好難查喔 我還跑到yahoo japan 跟 google japan 去查 還是查不到 誰能神一下阿 證明上面說的是錯的 以下是關於漁業的立院質詢內容 http://210.69.7.199/qa/300000000s5122000675.htm Http://210.69.7.199/qa/300000000s5122000675.htm 這裡有中日簽訂的暫定海域跟 中間海域圖 http://faweb.fa.gov.tw/tfb0/fanews/92news/n920213c.htm -- 請支持授權統一公投 並支持統一公投法 並聲明放棄台獨公投 八大好處 1.表達主權獨立 2.表達政府善意 3.表達人民抗議 4.顯示住民自決 5.促進兩岸溝通 6.統獨共識建立 7.促進兩岸良性競爭 8.要求政客良性競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4.208.9 ※ 編輯: diepig 來自: 203.74.208.9 (02/24 23:18) ※ 編輯: diepig 來自: 203.74.208.9 (02/24 2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