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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學期修少年法,老師是少年法庭的法官,上次有個「女友當檳榔西施, 被嘲笑洗衣板,所以拖人把對方幹掉」的案子,就是他辦的。 據他的說法,進少年法庭的小朋友(國三以下)真正頑劣的不多,多數其 實是在得不到家庭、社會的關注之下,而漸漸有了偏差行為;甚至我們可 以說,如果這個社會當初能夠給犯罪的小朋友多一點資源(從學校體系、 從協助他的爸媽就業,不要天天跑夜市擺攤不管他),他們其實多數是不 至於犯罪的。 或者我們往上提,德國刑法學者李士特說過「最好的社會政策就是最好的 刑事政策」,促使社會的資源分佈能夠至少維持一個人的基本需求,才是 根本降低犯罪率的手段(至少財產犯罪如此)。 但即使如此,難道我們可以主張「要是社會分配給犯罪者的資源夠多,他 們多數都不至於犯罪,所以該處罰的是大環境、而非單一行為人」?如果 犯罪行為脫離個案判斷(當然主觀犯意與動機仍要兼顧),而提升到政策 的層面來辯論,那會是刑事司法體系崩解的開始,而這應該不是我們所樂 見的。 ※ 引述《superper (小鬍子將軍)》之銘言: : 一個政策有偏誤也足以至人於走投無路之境,一個惡法對人們 : 的傷害是穿著正當性的外衣的,它不明顯的讓人外傷死亡。 : 楊儒門的手法過激,但是農民的確是欠缺資源的一群,楊儒門身 : 為單子的個人,曾經投書農委會吧!卻沒有回應,如果有用,大 : 家在乎了那他用爆裂物幹嘛?他已經嘗試過正當的手段了! -- you're a cow give me some milk or else go hom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177.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