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lenew (亞德特拉星人)
看板a-bian
標題[請益] 拿假槍搶劫、假懶叫性侵害犯不犯法?
時間Wed Oct 19 19:47:29 2005
看到有人幫炸彈犯辯護
說他製作的炸彈沒有真正傷害到人
再加上動機是為了幫農民請命
所以不犯法
那如標題所示
那樣犯不犯法?
如果有,又是犯了什麼法?
又不是真槍真懶叫,怕什麼?
假如
有人看不慣聯支兩報或者桃花處處開的某家新聞台愛造謠
想要為台灣人民請命
用汽車炸彈炸毀了這些造謠霉體大樓
法官會不會像判決楊儒門炸彈犯那樣輕判呢?
為台灣人民請命至少人數上絕對比為農民請命多
對了
台灣是不是有條法律規定
搶劫時沒開槍就不算搶劫?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5/new/oct/8/today-o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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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olenew 來自: 220.129.72.45 (10/19 19:53)
推 TAIWANSHIRT:妳讓我想起豹子頭的名言了 203.73.239.191 10/19 20:06
→ houting:樓上說的是跟如煙有關的嗎 orz 140.116.200.59 10/19 20:24
→ tenchai:玩完了不給錢,就不算x囉~~ 140.112.248.88 10/19 2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