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slite12 (新北投266吳興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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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轉貼>公投合法連署
時間Thu Mar 11 22:34:49 2004
還真是跨了老中青三代啊
2004.03.11 中國時報
公投有無違法 卸任大法官打對台
何榮幸/台北報導
前司法院長施啟揚及部分卸任大法官日前抨擊三二○和平公投違法,蘇俊雄、孫森焱
、戴東雄、陳計男等四位卸任大法官及近千位學者、律師昨日則強調三二○公投「合法且
合憲」。卸任大法官對三二○公投合法性解讀南轅北轍,已形成此次大選特殊現象!
蘇俊雄等人昨日刊登「破除違法迷思,守護民主成果,大家歡喜來公投!」廣告,並
由台灣法學會召開座談會強調,他們對施啟揚及部分卸任大法官「宣判」公投違法並要求
拒領公投票表達遺憾,必須向社會大眾說明公投的合法性及意義。
台灣法學會指出,此份三月一日展開的連署聲明,由蘇俊雄,孫森焱,戴東雄,陳計
男等四位卸任大法官領銜,連署人包括卸任最高法院法官葉賽鶯、法界大老李鴻禧、陳隆
志、蔡墩銘、林山田、重量級法律學者王泰銓、朱柏松、黃榮堅、謝銘洋、陳忠五、林菊
枝、陳惠馨、楊淑文、劉幸義、尤英夫等人。另外,在民間司改會董事長陳傳岳號召下,
律師界有超過五百人參與此份連署,包括陳繼盛、顧立雄、尤美女、李勝雄、林永頌、黃
瑞明、林志剛、莊柏林、張炳煌、邱晃泉等人。
蘇俊雄等人強調,三二○公投合法合憲的三大理由為:
一、公投發動時機合法、合理、合情:倘若中國已採取武力犯台的行動,公投早已緩
不濟急。
二、將公投比作緊急命令,故意誤導民眾:緊急命令是現行憲法針對已發生之緊急危
難或財經重大變故,所賦予總統的特別權力,而防禦性公投則是人民直接民主表達意志、
預防外力威脅之預防性作為。
三、特殊公投可與全國性選舉同日舉辦,投票自由並無受限:公投法十七條防禦性公
投排除第二十四條的適用,目的在「放寬」舉辦公投的期間限制,給予更多彈性。
蘇俊雄等人強調,在民主轉型期,許多過去為威權政府提供服務的人,現在反過來以「法治」作為箝制民主發展的刑具,正是臺灣發展民主與法治的重大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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