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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泛綠過半,修改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 名稱: 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 (民國 43 年 10 月 23 日 修正)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中華民國國徽國旗之制式及使用依本法之規定。 第 2 條 中華民國之國徽,定為青天白日。其式如左: 一 圓形、青白色。 二 白日居中,並有十二道白尖角光芒。 三 白日與十二道白尖角光芒間,留一青色圓圈。 第 3 條 前條各款之位置及尺度,比例如左: 一 青底圓形之圓心為白日體之圓心。 二 白日體半徑與青底圓形半徑,為一與三之比。 三 白日體圓心至白尖角光芒頂,其長度與白日體半徑,為二與一之比。 四 白日與十二道白尖角光芒間之青圈,其寬度等於白日體直徑十五分之 一。 五 每道白尖角光芒之頂角為三十度,十二角為三百六十度。 六 白尖角光芒之上下左右排列,應正對北南西東方向,其餘均勻排列。 第 4 條 中華民國國旗,依憲法規定為紅地左上角青天白日。其位置及尺度,比例 如左: 一 旗面之橫度與縱度,為三與二之比。 二 青天為長方形,其面積為全旗之四分之一。 三 長方形之青天中置國徽上之白日青圈,及十二道白尖角光芒,其白日 體圓心,位於長方形青天縱橫平分線之交點上。 四 白日體半徑與青色長方形之橫長,為一與八之比。 五 青圈與十二道白尖角光芒之位置及尺度比例,準用第三條第三款至第 六款之規定。 第 5 條 國旗之旗桿,白色,配金黃色圓頂。 ※ 引述《akidds ()》之銘言: : 阿扁總統現在桃園的助選團開新話題了 : 國徽 V.S. 黨徽 : 看來這話題應該又能熱鬧一陣子 : ============================================================================== : 阿扁說 "給你三個月的時間 不要再魚目混珠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4.1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