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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ow (Not yet!)》之銘言: : 安啦 中華民國就是台灣 : 你也可以解讀成危害台灣的通通解散 : 反正一個中華民國各自表述倒是有共識 : 除了當年的國民黨才會用公權力解決政治問題 : 要是他們現在還搞解散台聯跟民進黨的蠢事 : 死得是誰很難說 我記得上一次有人跟我說"安啦", 是我對軍購案在立院過關的可能性表示悲觀時. 再上一次有人跟我說"安啦". 則是我對泛綠與民進黨的立委選情深感不安時. 安啦, 那就絕對大有問題. "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 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這一部分是新增的條文, 如果佔多數的立法委員們沒有使用的打算, 幹嘛特別排這一條進去 ? 再請搞清楚兩件事 : 1)就這次憲法增修條文的內容, 憲法法庭的決議, 沒有全民複決的餘地, 憲法法庭的決議幾乎就是聖旨了. 2)這次的憲法增修條文, 也不會經過全民複決, 萬一任務型國代真的照章投票, 這一過了就沒有反悔的餘地了. : 況且說真的民主自決的公投 : 那個憲法是無用武之地 : 那個位階早就超越憲法層次 套用一句該死的名言: 誰理你啊 . 是啊是啊, 公投的位階是高於立院決議, 是有理由修改憲法, 但是你以為現在立院過半的泛藍諸立委會理你嗎 ? 還是你相信現在一片捧連聲的大多數媒體會理會這件事 ? 請仔細看, 憲法增修條文中, 我們小老百姓只有被動的複決權, 主動的提案權可還是卡在立法院這關的. : ※ 引述《MoneyMonkey ()》之銘言: : : 首先, 這次修憲案是包裹表決, 不是全部否決就是全部通過, : : 沒有修改和逐條表決的餘地. : : 接著我們來看條文 : : : 第十二條 (新增) : :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 : : 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 : : 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 : : 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 : 這次修憲案如果通過, 請問 : : : a)除了立法委員以外, 今後還有誰能提出修憲案 ? : : b)四分之三的立法委員出席這個門檻能跨越嗎 ? : : 日後還有什麼機會對出問題的憲法修正案做出修改補救 ? : : =============================== : : 接著我們看第五條新增的部分(畫^^^^^^^^處) : : : 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 : : ^^^^^^^^^^^^^^^^^^^^^^^^^^^^^^^^^^^^^^^^^^ : : 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 : ^^^^^^^^^^^^^^^^^^^^^^^^^^^^^^^^^^^^^^^^^^^^^^^^^^^^^^^^^^ : : 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 : : 司法院所提出之年度司法概算,行政院不得刪減,但得加註意見, : : 編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 : : 我們先看這個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下面那一行提到 : : : 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 : : 請問, 如何定義"政黨的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 ? : : 民進黨的台灣前途決議文, 台聯的正名制憲, 建國黨的台灣獨立建國, : : 試問這些是否屬於"政黨的目的, 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 ? : : 另一方面, 中華民國新黨會不會以"捍衛中華民國"這個假口號, : : 來掩蓋其一國兩制的事實 ? : : 一國兩制絕對危及中華民國之存在, 試問中華民國新黨此一主張 : : 是否屬於"政黨之目的或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 ? : : ============================== : : 先寫到這裡, 歡迎指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35.5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