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neyMonkey ()
看板a-bian
標題Re: 快看這次的選舉公報, 修憲案非常有問題
時間Sun May 8 15:36:43 2005
首先, 這次修憲案是包裹表決, 不是全部否決就是全部通過,
沒有修改和逐條表決的餘地.
接著我們來看條文 :
第十二條 (新增)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
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
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
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這次修憲案如果通過, 請問 :
a)除了立法委員以外, 今後還有誰能提出修憲案 ?
b)四分之三的立法委員出席這個門檻能跨越嗎 ?
日後還有什麼機會對出問題的憲法修正案做出修改補救 ?
===============================
接著我們看第五條新增的部分(畫^^^^^^^^處) :
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
^^^^^^^^^^^^^^^^^^^^^^^^^^^^^^^^^^^^^^^^^^
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
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
司法院所提出之年度司法概算,行政院不得刪減,但得加註意見,
編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
我們先看這個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下面那一行提到 :
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
請問, 如何定義"政黨的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 ?
民進黨的台灣前途決議文, 台聯的正名制憲, 建國黨的台灣獨立建國,
試問這些是否屬於"政黨的目的, 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 ?
另一方面, 中華民國新黨會不會以"捍衛中華民國"這個假口號,
來掩蓋其一國兩制的事實 ?
一國兩制絕對危及中華民國之存在, 試問中華民國新黨此一主張
是否屬於"政黨之目的或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 ?
==============================
先寫到這裡, 歡迎指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35.50.81
※ 編輯: MoneyMonkey 來自: 218.35.50.81 (05/08 15:38)
推 mayer:這一問題的確非常嚴重 220.194.55.55 05/08
→ eslite12:你搞錯了 218.160.63.68 05/08
推 houting:那問題該是:"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可否無限上綱? 140.116.200.59 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