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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iu8899 (快退出國民黨邪靈!)》之銘言: : 講難聽點 : 會有今天這種莫名奇妙的修憲狀態 : 不正是李登輝搞出來的? (當時他是最最大黨) : 我不知道李登輝現在有何顏面在那邊鬼吼鬼叫 : 這種包裹式的表決,難道沒有人覺得荒謬不妥? : 只有立法院能提修憲案,這不是可笑至極? : 到底把人民權力當成啥? : 李登輝,我現在對你是越來越不滿.   在憲法增修條文出來之前,這個權利是屬於國民大會與立 法院。   這和李登輝沒有什麼關係,從一開始,憲法的修訂就是只 能交付國民大會,只是後來的國民大會將之修改為交由立法院 來提修憲案,由任務型國代來表示複決。   其實大多數西方民主國家,修憲的權利也是交付國會,這 沒什麼問題。問題在於這部分憲法修訂的時候和現在使用的人 民根本是不同的,引起人民反感也是正常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7.110.6 ※ 編輯: gamer 來自: 203.67.110.6 (05/14 1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