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iu8899 (快退出國民黨邪靈!)》之銘言:
: 講難聽點
: 會有今天這種莫名奇妙的修憲狀態
: 不正是李登輝搞出來的? (當時他是最最大黨)
: 我不知道李登輝現在有何顏面在那邊鬼吼鬼叫
: 這種包裹式的表決,難道沒有人覺得荒謬不妥?
: 只有立法院能提修憲案,這不是可笑至極?
: 到底把人民權力當成啥?
: 李登輝,我現在對你是越來越不滿.
在憲法增修條文出來之前,這個權利是屬於國民大會與立
法院。
這和李登輝沒有什麼關係,從一開始,憲法的修訂就是只
能交付國民大會,只是後來的國民大會將之修改為交由立法院
來提修憲案,由任務型國代來表示複決。
其實大多數西方民主國家,修憲的權利也是交付國會,這
沒什麼問題。問題在於這部分憲法修訂的時候和現在使用的人
民根本是不同的,引起人民反感也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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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gamer 來自: 203.67.110.6 (05/14 1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