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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象中蘇永欽曾寫過一篇文章,討論(理論上)本次國大職權的行使方法 ,包括:本次選舉國大的目的既在「複決」修憲案,就不存在分項表決的 可能,國大對於立院提出的修憲案只能選擇Yes/No,也就是只能包裹表決 ;另外在決議的方式上,由於修憲案具體內容是由立院決定,而憲法要求 的絕對多數決已由立院滿足,國大僅為一可否的決定,所以簡單多數決就 已足夠。 不過可能發生的問題有: 1. 如果國大職權行使法的內容與上述不符,效力如何? 2. 若國大自行擬定行使職權的內規,即自行規定決議方法(相對/絕對多 數決、分案/包裹表決),此決議方法與立院訂立的國大職權行使法抵 觸時,何者有效? 3. 選票上的「贊成/反對修憲案」一欄,對當選者有無拘束力? 這些問題都沒有明文的規範,雖然最後必然要靠學理作補充,不過到現在 似乎沒有很多人(至少…沒有很多政治人物)注意這個問題,憲法的尊嚴 被踐踏至此,朝野政黨其實都應該羞羞臉。 ╮(﹀_﹀")╭ ※ 引述《einstean (我愛DR藍寶寶)》之銘言: : 你到底是「支持」還是「反對」這次憲法修正案? : 如果你是「支持」,請在「支持」這次修憲案的政黨或聯盟 : (3號中國民眾黨、7號農民黨、8號民主進步黨、9號公民黨、10號中國國民黨) : 中間選一個自己喜歡的投下去。 : 如果你是反對,請在「反對」這次修憲案的政黨或聯盟 : (1號台灣團結聯盟、2號建國黨、4號無黨團結聯盟、5號親民黨、6號新黨 : 、11號張亞中等150人聯盟、12號王廷興等20人聯盟)中間選一個自己喜歡的投下去。 : 至於那些政治人物的嘴砲都可以不要理會,這次的投票就是這麼單純。 -- you're a cow give me some milk or else go hom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177.248
starfield:很可惜的是去年通過時版上對內容的關心和現在 220.132.126.57 05/13
starfield:完全不能比 220.132.126.57 05/13
JeffyLiaw:我是很擔心這次修憲會製造更多問題,例如220.135.177.248 05/13
JeffyLiaw:蘇南成那隻豬頭在上次修憲做的傻事一樣...220.135.177.248 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