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踢踢實業坊
›
精華區
beta
DPP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返回上層
作者
devel (小惡魔)
看板
a-bian
標題
希望能夠把賄選的罰則改為連作法
時間
Mon Dec 21 23:53:43 1998
現行的司法制度,即使逮到有候選人賄選 就算罪證確鑿,只要不是候選人親自去發紅包、禮物 候選人永遠都不會有事 這樣抓賄選有啥嚇阻效果嗎?? 我覺得應該採取連坐法,就算抓到的是替候選人買票的莊腳 罪證確鑿則那名候選人就算自己沒有親自發紅包,也該判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203.79.2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