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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ivary (不想再對自己說謊)》之銘言: : ※ 引述《devel (小惡魔)》之銘言: : : 人民不是有創制權及複決權 : : 對於立法院沒有提出的法案,可以由人民連署一定人數之後交由立法院表決 : : 而立法院表決不通過的法案,若人民覺得那條法案應該通過 : : 也可以經由複決權來重新決定是否通過該項法案 : : 只是在愚民政策下,我們都讓這些權利睡著了 : 憲法是規定有啦......不過有前提..... : 目前而言...人民還不能完全行使........應該沒記錯... : 如果錯了......請糾正....^^ 剛剛去翻了一下憲法 憲法第十七條規定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第二十七條後面有提到關於創制、複決兩權,俟全國有半數之縣市曾經行使創制、複決 兩項政權時,由國民大會制定辦法並行使之 所以並非不能行使,只是人民讓自己的權利睡著囉! 況且這裡針對的是指修憲的創制、複決才需要由國民大會制定辦法 修法並不需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203.79.23.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