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aces (RanaRana我愛妳)》之銘言:
: ※ 引述《devel (小惡魔)》之銘言:
: : 剛剛去翻了一下憲法
: : 憲法第十七條規定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 : 第二十七條後面有提到關於創制、複決兩權,俟全國有半數之縣市曾經行使創制、複決
: : 兩項政權時,由國民大會制定辦法並行使之
: : 所以並非不能行使,只是人民讓自己的權利睡著囉!
先別得意喔!要先看看憲法增修條文,
說不定你說的這幾條都被廢止了!
不要懷疑,我們的憲法就是這麼奇怪。
: : 況且這裡針對的是指修憲的創制、複決才需要由國民大會制定辦法
: : 修法並不需要
: 我想與其說是人民讓自己的權利睡著
: 不如說是被"催眠"了
: 對多數的人民來說
: 甚至連有這回事都不知道
: 相對於性教育和外國語言的提前訓練
: 憲法概論和民刑法是否也應該適量教授呢?
: 我個人覺得的確是一項重要的課題
: 小全.
以我們的政黨政治結構來看,我覺得各位先前說的都不太可能實現,
目前,人民表達意見的唯一途徑只有投票選出自己喜歡的候選人,
選出來之後,就被各個政黨接收了,作為該黨在議會的角力工具,
民意完全被置之不理。這樣怎麼可能會有符合民意的法律或憲法被制訂出來呢?
沒有法律依據,更別說人民能自己做出什麼決定了,
有點語無倫次,希望大家看得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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