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DPP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devel (小惡魔)》之銘言: : ※ 引述《sivary (不想再對自己說謊)》之銘言: : : 憲法是規定有啦......不過有前提..... : : 目前而言...人民還不能完全行使........應該沒記錯... : : 如果錯了......請糾正....^^ : 剛剛去翻了一下憲法 : 憲法第十七條規定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 第二十七條後面有提到關於創制、複決兩權,俟全國有半數之縣市曾經行使創制、複決 ꔊ½磞野b數的縣市? ... 這種限制就好像說... "該給你們的福利, 都給你們了啊...再給我散慢啊..." 那種感覺...明明就沒有明確的東西給我們去實行... 然後又要我們先做到什麼才可以... 我覺得這條根本沒有誠意...更沒有效率... 還不如直接用公投... 其實憲法實在可以重新來訂... 要不然總有一天增修條文會比本文多... : 兩項政權時,由國民大會制定辦法並行使之 : 所以並非不能行使,只是人民讓自己的權利睡著囉! : 況且這裡針對的是指修憲的創制、複決才需要由國民大會制定辦法 : 修法並不需要 -- 小丸子的姊姊好可愛 ... whhsu@ck.tp.edu.tw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ccsun50.cc.nt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