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evel (小惡魔)》之銘言:
: ※ 引述《sivary (不想再對自己說謊)》之銘言:
: : 憲法是規定有啦......不過有前提.....
: : 目前而言...人民還不能完全行使........應該沒記錯...
: : 如果錯了......請糾正....^^
: 剛剛去翻了一下憲法
: 憲法第十七條規定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 第二十七條後面有提到關於創制、複決兩權,俟全國有半數之縣市曾經行使創制、複決
ꔊ½磞野b數的縣市? ... 這種限制就好像說...
"該給你們的福利, 都給你們了啊...再給我散慢啊..."
那種感覺...明明就沒有明確的東西給我們去實行...
然後又要我們先做到什麼才可以...
我覺得這條根本沒有誠意...更沒有效率...
還不如直接用公投...
其實憲法實在可以重新來訂...
要不然總有一天增修條文會比本文多...
: 兩項政權時,由國民大會制定辦法並行使之
: 所以並非不能行使,只是人民讓自己的權利睡著囉!
: 況且這裡針對的是指修憲的創制、複決才需要由國民大會制定辦法
: 修法並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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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丸子的姊姊好可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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