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jimmyduh:環評法 虛偽不實的惡法 59.104.231.254 09/07
2005.09.06 中國時報
保變住6之6 有條件開發
鄭心媚/台北報導
陽明山保(保護區)變住(住宅區)六之六開發案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昨日經台
北市政府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審查,確認平均坡度30%以上不得做為建築用地。
市府昨日以有條件方式通過陽明山保六之六開發案,長期關注此的草山聯盟對此表達
抗議,認為市府公然破壞原本環評會所做的決議,已經創下台灣環評史上最大的惡例。
為確保該案開發對陽明山環境影響的衝擊降至最低,通過條件內容包括,坡度30%以上
之建築限制,需依民國八十八年公告北市山坡地開發建築要點第四點辦理;九條六米巷道
之水土保持計畫,經水土保持機關審核通過後,差異分析才能生效,至於開發單位擅自施
作九條六米巷道部分,仍需送市府水保機關審查,環保局將依環評法規定處分。
陽明山住六之六自辦重畫工程開發案自民國八十三年即著手進行,這個超大型山坡地
開發案面積達54公頃,居住人口高達5000人左右,是北市近年來規模最大的山坡地開發,
備受矚目,開發案已於八十五年九月經環評會審查通過,並進行整地工程的開發,由於仍
有爭議之處,環評會要求進行開發案的差異分析,歷經多次開會審議,於昨日正式通過。
環保局綜企小組召集人王大鈞指出,開發案的差異分析中,爭議最大的就是9條6米巷
道,經過數次的環評會討論,昨天決定在有條件情況下允許開發單位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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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台北市政府第環評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2004.8.31)結論和昨日審查結果對比:
1.污水處理應依民國八十五年通過之環評說明書施設下水道管線並確實執行
=>昨日未審查(雖三十五次會議不通過理由載明汙水處理未經妥善評估).
2.九條六米巷道盜挖部分應恢復原狀
=>新科環評委員以台科大李姓教授為首,違法推翻原環評會在第三十五次會議所做決議.
3.交通部分應重提對策
=>從未提出任何整體對策,被認定不可行的原對策有三項主要計劃,僅修正其中一項.
(三十五次會議不通過理由載明交通衝擊未有改善對策).
4.聯外排水應確實執行
=>昨日未審查(三十五次會議不通過理由載明對下游地區排水仍有疑慮).
5.自來水供應部分開發單位應將接管費用自行吸收
=>開發單位同意吸收.
第三十五次會議紀錄節錄自北市環秘(一)字093336450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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