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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0,3546,11050601+112005091400264,00.html 2005.09.14  中國時報 催繳停車費 收50工本費 陳函謙/台北報導 九月起,停車逾期罰款減半為300元,北市停車管理處表示,若停車超過8天還未繳停車 費,2周內會發出催繳通知,另有7天催繳期,也就是說,在停車後的第30天後還沒繳費 ,才會被罰錢。民眾補繳停車費,通知成本為50元。 從停車日當天算起,超過8天便算逾期,停管處在確定逾期後,會在2周內發出補繳通知 ,補繳期限為7天;超過補繳期仍未繳費,才罰300元。除了300元罰鍰,停車欠費、工 本費仍須繳納。 停管處表示,停車費一旦逾期,民眾不可以自行「補繳」,必須等收到「催繳通知單」 ,才可到各便利超商及北縣市中油所屬加油站、貼有代收標識的銀行及各公有路外停車 場等收費站去繳費;7天內繳清停車費,即可免罰300元,而這張催繳通知單的行政成本 為50元,民眾需自行負擔。 新制規定,主管機關應書面通知駕駛於7日內補繳,並可收取必要工本費,該處估算, 包含人事、軟硬體設施,紙張印刷及雙掛號郵資(34元),成本約為51.33元,昨日市 政會議中通過,收取整數50元。 若未依規定繳納罰鍰,將來就無法辦理汽車檢驗、各項登記或換發牌照及執照,若5年 內累積停車欠費達3千元,將移請法務部進行強制執行。 補繳通知雖然便民,停管處估計每月將寄出催繳通知單5萬5千件,每年約66萬件,約需 花費3千3百萬元,耗費成本龐大,提醒民眾多利用手機、帳戶或信用卡等方式繳交停車 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