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gi0911 (一一三好人超商)》之銘言:
: ※ 引述《WELOVEROC (我們都愛中華民國)》之銘言:
: : 我非針對此一事件,但是這種處理才是對的吧。
: : 若非緊急狀況,為何要事事立刻通報上層。
: : 若是什麼雞毛蒜皮的事都要通報才奇怪。
: 照理說這種事情我也覺得沒有通報市長的必要
: 第一時間就算是要通報市長,也只是知會一下而已
: 如果還要等到馬英九下指令才能做事
: 那捷運局也未免太無能耐了
: 更何況超量的乘客,與乘客因捷運的場站設備受傷
: 是捷運系統一定要考量進去的緊急應變項目
: 只能說捷運經營者平常懶散成性
: 造成事變時才來個措手不及
「系統的重大障礙,他(捷運公司)才會在第一時間通知我們,
如果受傷沒有到達重傷的程度,他們自行先處理,
我也請他(捷運公司)把這個標準作業程序做一些檢討。」
第二句話應該是馬市長自己講的沒錯吧?
"受傷沒有到達重傷" 是由誰來判斷重傷與否呢?
發生事情的當下,處理事務的官員除了處理好傷者...向上通報是基本中的基本吧!
(還是其實這件事不嚴重? 是媒體和社會大眾大驚小怪? )
並不是要他們等到馬市長下指令才作事..而是除了一方面處理問題
另一方面也得馬上找出一個能夠"負得起責任"的人出面處理, 不是嗎?
反正媒體護馬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
偶然看到一個媒體在報導此一事件時, 除了報導之外..還加了一句
"14?萬分之三的暇疵" 報導內容說跨年晚會當晚運量高達一百四十餘萬..
三個人受傷是一百四十餘萬分之一的暇疵
我X! 什麼叫做143萬分之3的暇疵? 這明明就是捷運管控不當造成的人為疏失...
鬼扯再多也得對受害的人作出合理的賠償和徹底的檢討...
每次有大型的活動時哪次不是人擠人...電扶梯擠人擠到人無法前進卡在電梯上我也遇過
真的真的非常危險!
無所謂嘛, 兩天內這件事就會從大眾的記憶中被抹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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