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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今天有一封我覺得挺無腦的投書 他用的頭銜實在讓我覺得可恥 豈能鬧事的沒事 ■王子軒 泰勞暴動事件震驚全國,泰國駐台辦事處副代表說「雖贊同勞工為爭取自己的權益而奮鬥 ,但不是支持違法抗爭手段。此次暴動怎麼處置滋事份子,端看台灣政府如何執法,泰方 不予干涉」;沒想到,台灣政府還這麼怕事,實在不應該。 這次不是單純的鼓譟而已,泰勞縱火、打砸搶,分別觸犯了公共危險、妨害公務、傷害、 毀損等罪;如果華磐公司從中剝削、巧立名目坑泰勞的錢,那也要負起該負的刑責;如果 泰勞所言遭華磐公司的宿舍管理員以電擊棒「管理」,那該負傷害罪刑責的是華磐的宿舍 管理員。無論如何,不可讓有刑責的全部沒事,因為台灣是法治國家,此例一開,勢必後 患無窮。 如果鬧事的都沒事,這樣以後管得住嗎?要來賺台灣的錢可以,守法是最基本的要求。受 到不合理的管理,要向官方機構申訴或反映都可以,但是不能違法啊!現在政府決定泰勞 全部留任,以後外勞有樣學樣,反正鬧了事也不會受處分,必定導致日後稍不如意動輒暴 力抗爭,紛爭只會越來越多。政府該拿出魄力了! (作者為台灣大學國科會研究助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4.200
namfish:沒被壓榨過的人所講的話! 210.85.46.175 08/25
Qutineen:我想他老闆應該給他代幣使用看看 219.68.79.162 08/25
wetteland:這種文章還可以刊出來...@_@ 218.165.127.1 08/25
wetteland:國科會研究助理??全臺灣一堆研究生都算吧..orz 218.165.127.1 08/25
olaqe:本來想罵人的 想不到已經有人轉來了 哀哉台大 218.161.58.68 08/25
pipipikachu:自由時報的好文~ 61.224.45.147 08/25
pipipikachu:推錯~給噓~眉批太廢~ 61.224.45.147 08/25
> -------------------------------------------------------------------------- < 作者: harrygp (鷹王之王) 站內: a-bian 標題: Re: 高雄捷運泰勞事件 時間: Thu Aug 25 20:54:19 2005 ※ 引述《stantheman (甜心寶貝)》之銘言: : 自由時報今天有一封我覺得挺無腦的投書 : 他用的頭銜實在讓我覺得可恥 為什麼張榮味就要被關,他建設雲林啊。為什麼欠卡債的人搶劫要被抓,他就是因為卡 債壓的他喘不過氣才去搶劫的。張小妹他爸也不能關,因為他教訓小孩。 殺人放火只要有理由就可以無罪。那台灣就不需要司法。 台灣人不能法辦那些鬧事的泰勞。就不可以抓在PUB賣搖頭丸的藥頭。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8.7.252 ※ 編輯: harrygp 來自: 220.138.7.252 (08/25 20:55) ※ 編輯: harrygp 來自: 220.138.7.252 (08/25 20:55)
pipipikachu:嗯~簡單清楚~說的好~ 61.224.45.147 08/25
stantheman: 嗯~簡單清楚~說的好~140.112.214.200 08/25
pipipikachu:哈.樓上的不喜歡人家跟你不同意見呀? 61.224.45.147 08/25
stantheman:我可是完全贊同皮卡秋的意見呢!140.112.214.200 08/25
> -------------------------------------------------------------------------- < 作者: Cosmoswalker (開書不開腿 開腿不開書) 看板: a-bian 標題: Re: 高雄捷運泰勞事件 時間: Thu Aug 25 22:06:46 2005 : 為什麼張榮味就要被關,他建設雲林啊。為什麼欠卡債的人搶劫要被抓,他就是因為卡 : 債壓的他喘不過氣才去搶劫的。張小妹他爸也不能關,因為他教訓小孩。 : 殺人放火只要有理由就可以無罪。那台灣就不需要司法。 : 台灣人不能法辦那些鬧事的泰勞。就不可以抓在PUB賣搖頭丸的藥頭。 我認為這邊不應該用截然二分的方法來看。 舉個例子而言吧,國親的凱達格蘭抗爭,最喜歡拿來辯駁的一句話就是 :「民進黨以前也這樣幹!」 姑且不論什麼比好比爛的情緒性發言,我想在場很多人都能夠駁斥這種講法, 民進黨抗爭時的社會背景是處於黨國的時代,是「法院國民黨開」的時代( 這個不用我提證據,國民黨的大老自己說的),民進黨除了搞街頭抗爭、除了 到海外告洋狀,實在沒有別的本錢能夠突破黨國的桎梏。 也就是說,當體制內的救濟付之闕如的時候,市民不服從就某種程度取得了正當性。 我無意為這件事情下結論,不過本篇投書的語氣首先就無法讓我認同。 以上淺見。 -- 馬英九說,「我又成了抹黑分化的被害人」。 他說,會有這樣想法的人都是「假馬迷」, 真正的「馬迷」會支持連宋當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1.215.228
pop123:現在比較長聽到的是 220.136.149.26 08/25
pop123:國民黨以前還不是這樣 220.136.149.26 08/25
> -------------------------------------------------------------------------- < 作者: harrygp (鷹王之王) 站內: a-bian 標題: Re: 高雄捷運泰勞事件 時間: Thu Aug 25 22:30:23 2005 我以前看飛天小女警,裡面有說過一段有關女權的橋段 就是有人假扮市長秘書搶劫的那段 毛毛說以前有一個女生,在美國爭取女性的權利 後來那個女生犯法了,大家都希望他不要去坐牢 但是他堅持去服刑,因為他要的是公平 泰勞這次訴求也要求公平待遇 ※ 引述《Cosmoswalker (開書不開腿 開腿不開書)》之銘言: : 我認為這邊不應該用截然二分的方法來看。 雖然不能用二分法來看 但是放火這部分已經確定是犯法不能辦 那在台中公園的流鶯胡自強不應該去抓她們 必須強調不是要跟你筆戰或是對罵 覺得你這篇對我來說最重要的關鍵是"程度"兩字 他們的確有某種程度的正當性 但是我認為,他表現出來的程度已經超出他應該表現出來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8.7.89 ※ 編輯: harrygp 來自: 220.138.7.89 (08/25 22:32)
Cosmoswalker:先說好哦,我指的投書可不是你的文^_^218.171.215.228 08/25
※ 編輯: harrygp 來自: 220.138.7.89 (08/25 22:42) > -------------------------------------------------------------------------- < 作者: Cosmoswalker (開書不開腿 開腿不開書) 看板: a-bian 標題: Re: 高雄捷運泰勞事件 時間: Thu Aug 25 22:52:27 2005 ※ 引述《harrygp (鷹王之王)》之銘言: : 我以前看飛天小女警,裡面有說過一段有關女權的橋段 : 就是有人假扮市長秘書搶劫的那段 : 他說以前有一個女生,在美國爭取女性的權利 : 後來那個女生犯法了,大家都希望他不要去坐牢 : 但是他堅持去服刑,因為他要的是公平 : 泰勞這次訴求也要求公平待遇 : 必須強調不是要跟你筆戰或是對罵 : 覺得你這篇對我來說最重要的關鍵是"程度"兩字 : 他們的確有某種程度的正當性 : 但是我認為,他表現出來的程度已經超出他應該表現出來的 在這整個事件中,我覺得謝長廷講的一句話挺有道理,他認為不應該 在外勞開始鬧事以後,主管機關就做出妥協。 因為這種「吵就有糖吃」的苦果台灣已經開始嚐到了。 請別誤會,我並非否定人民的集會遊行權,只是這種權利在台灣已經被 嚴重濫用,集會遊行變成向政府、向企業脅迫的手段,甚至許多情況下 是遊走法律邊緣的。 如您所言,我也覺得這次泰勞的訴求是有理由的。他們要求公平待遇嗎? 就我這個局外人來看,他們要的只是最基本的尊重與待遇,他們只求不被 剝削! 至於所因此導致的暴力行為、放火,甚至趁火打劫我也認為應該予以追究, 而不應該鄉愿地得過且過。 只是在這件事情上,我認為主管機關也該負不小的責任。 (怎麼越看越像各打五十大板的假中立感想文...真糟糕XD...) -- 馬英九說,「我又成了抹黑分化的被害人」。 他說,會有這樣想法的人都是「假馬迷」, 真正的「馬迷」會支持連宋當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1.215.228
pipipikachu:那要幫你推一下,還是要噓這個假中立?XD 61.224.41.101 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