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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pu.edu.tw/~gec/news73.htm 自然生態保育與台灣山林 陳玉峰 靜宜大學通識教育中心主任/靜宜大學通識教育中心人文科教授 ~規劃不是伸張人的意志,規劃不是一昧的強調我們能做什麼、想做什麼;好的規劃必 須妥善思考我們該做什麼、不該做什麼,好的規劃不僅要照顧人類的善,更要照顧所有 生命的善;經營管理山林土地不是設計一大堆方法、技巧或制度去巧取豪奪自然資源, 而是體會自然之道,如何好好管理人在土地、人在自然界中的行為;環境教育的本質, 乃在發現潛存我們內心深處,整個地球演化血脈之中,我們與所有生命共存共榮的關係 ,且進一步闡述我們與大地原本擁有共同的記憶、和諧、美感,以及維護美麗世界的大 愛~ 一、自然生態保育的本質 任何民族或族群在全球各地營生圖存,受到環境因子及在地自然資源的限制,形成獨特 的生活型,反映該地生界的特徵,當代工技文明興起之前,各地人種莫不呈現如此的「 環境決定論」現象,生態學界特地將如此顯著特徵的原住民族稱之為「自然人」,他們 所使用的能源及資源完全取決於當下太陽能,他們利用資源的習慣是「只取當下,只當 下取」,他們像獅子、老虎,只在肚子餓的時候覓食,沒有囤積、儲蓄的觀念與作為; 相對的,「文明人」指文化的影響力遠大於環境的制約,尤其在工技文明興起的三個世 紀以降,使用資源及能源超越時空的現代人,包括如今絕大部份的台灣人,他們使用數 十億年前的石化能源,物資運轉來自全球各地,甚至連後代子孫的未來財也盡情揮霍, 唯一淨生產值為垃圾及熱量的堆聚或發散。 自然生態保育指的是文明人、文明社會的一種內在革命,文明的深度反省,自然界反撲 之後的一種文化顛覆,從早先為求人類永續生存的人道主義,到如今仍然洋溢烏托邦色 彩的「生態中心」信仰,殆屬後現代文化圖存與躍進的某種指標,擴展生命意義與哲學 深度的另一面向,因而自然生態保育不是保護少數所謂珍稀物種的表面事工,不是復育 被滅絕的雲豹,更不是設置什麼保育中心所能代表。自然保育實乃去除人本霸道,顛覆 唯物科技,尋求人與生界、人與土地、人與宇宙、人與神、人與靈魂底層的價值重建的 內在化探索,它以整體論(holism)為訴求,以自然生命歧異度(diversity)為善的 依歸,依個人認定,係基於五大認知: 1.任何生命體皆為宇宙的唯一且無可替代,此為自然平權的根本原則。 2.生命歧異度本身即為善,任何生命個體及其族群擁有維持及增進其自然歧異度的天賦 生存權。 3.生命與生命、生命與環境之間皆為密不可分的關係網,更且,整體永遠大於部分的總 和,人類對此全知識仍屬無知,有待謙虛的向自然學習。 4.任何生命過程皆為不可逆,小至個體發生、發育,大至地球變遷,無有任何生命過程 可資重覆,更且,此一流變的道理即生命的終極道理,生命演化的趨勢即在於探究此一 本質性的究竟之道。 5. 人類天性中存有與任何地球上其他生命之遠、近、親、疏的關係,此等時空網的依 存關係,正是人類價值之所在,它存在於深邃的心靈記憶,有待內省而開發。 因而有五大主張: 1.除了自然律食物鏈的運作原則之外,任何生命不得對其他生命擁有宰制、奴役、虐待 、操控生死的權力;萬物各有自主性,依演化複雜洪流,各自逕行其生存策略。 2. 承認任何生物對地球資源的使用及保育權。人類必須在國土規劃中制訂特 定比例的 下限,保留給後代生命,圓滿「後代生命資源使用的選擇權」,不僅在國內制訂於法規 ,更須推展國際結盟與執行。 3. 台灣亟須依據自然維生生態系健全運作的下限,制訂人口及資源使用的適度承載量 ,且為任何自然生命設立保育區。 4. 關於已經遭受開發、破壞的台灣原生生態系,必須規劃天然復育之措施,復育則遵 循自然演替法則而進行,成就莊嚴國土及美麗家園。 5. 深入學習自然善知,培育本命土的文化意識,結合並推動全球生命共同體的長程目 標。 二、台灣的歷史背景與生態保育 台灣歷史最重大的特徵之一在於政權更替頻繁。以美國為例,二百餘年獨立歷史仍然產 生不了徹底本土的哲學觀,遑論台灣。打個比喻,一個家庭每二、三年換個父親或母親 ,如此成長的小孩將是何等性格?台灣免不了夾帶如此的文化斷帶或斷層,充滿外來文 明、強勢文化的主宰性格,因而最最基層的土地倫理或人地關係,恆常反覆停滯於自然 資源掠奪的特性,從瘴癘之地、開山撫蕃、撫墾署、山地平地化,到經建掛帥,大勢所 趨,沒有足夠的穩定時段思索根源議題,政治智慧流失在短暫現實與近利的目的論導向 ,而20世紀的前50年以「農業台灣、工業日本」、「南進基地」為最高土地利用方針; 後50年以「以農林培養工商」、「反攻大陸」為圭臬,簡言之,百年台灣土地的生產目 的,並非為了島上人民及所有生靈的永續、平衡、和諧或圓滿,歷來生產的內涵取決於 島外需求及政治目的為主控。 筆者多年調查山林人類拓荒史,各地土地利用模式莫不反應如此的歷史特徵。以南台甲 仙淺山地區為例,20世紀的歷程如下: 1.原始墾荒或自然農法時期:1905年以前,以原住民狩獵及早期拓荒、零散伐樟、鋸板 、抽藤的生活型。 2.伐樟取腦時期:1905~1925年間,大規模移民,樟樹大破壞階段。 3.闊葉林全面瓦解時期:1925~1945年間,甲仙形成樟腦集運中心,全面伐取其他闊葉 林以為製腦、薪材、墾植旱園果樹等。 4. 紅糖時代:1940~1956年的蔗園時代,零星山坡地種植樹薯,且在紅糖終止後取代 之。 5. 香蕉等雜作時期:1956~1978年間,台糖亦介入甲仙農地生產之主流。 6. 麻竹時期,亦即林地全面利用時期:1968~1990年間,麻竹為主的林地利用、剷除 殘餘闊葉林,進入全面人造林、農地及果園的土地利用型。甲仙以上地區則遭受史無前 例的森林大砍伐。 7. 觀光遊憩導向暨短期性農業上山時期:1980年代迄今。 另以中部頭汴坑溪曉明山莊為例,百年開發呈現下列階段: 1. 天然林生態系時期:1870年之前。 2. 伐樟、抽藤、鋸板、取薪時期:1870~1920年。 3. 相思樹造林時期:1920~1940年。 4. 香蕉、果樹時期:1940~1952年。 5. 樹薯、荔枝、龍眼、香蕉時期:1953~1958年。 6. 養豬、果園、造林等全面開發時代:1959~1984年。 7. 荒廢時期:1985年迄今。 8. 新時代土地倫理階段:1993年之後。 事實上全國數十個地區筆者調查的結果皆然,時間的落差只因各地地理區的差異,因而 筆者歸結上述的結論。 就生態保育而論,台灣的本質就是山林生物歧異度及其生育地被文明耗竭利用的總反省 。不幸的是,在台灣歷史、政經背景下,直接使用山林資源者,除了政府事業單位之外 ,則為廣大農民,但農民族群最欠缺反省文明的教育與認知,且其在經濟上最弱勢,在 政策上最下游,在現實上最直接,因而貧窮文化與唯用主義橫行山林,導致20世紀台灣 自然生態系慘遭台灣有史以來最悽慘的掠奪,大約七成主體淪亡,且目前持續消失中, 而責任完全繫於政府。 大約20年來,國家公園的規劃與自然觀念的推展,一直未能擺脫文化人或菁英主義的休 閒育樂,微弱的呼籲切不進經建主流的神經,政治人物從來視保育人士為好作亂、惟恐 天下不亂的異端,民間文史工作者亦常以無知而有意、無意抵制,甚至瓦解改革的基盤 ,其中尤以派系、政治、選票、山頭主義的既得利益之耗損最為嚴重。 此等歷史沈痾不可能短期有所改善,1990年代以降,草根自然情操仍以教育界、文化人 為對象緩慢推動,而非就資源利用直接相關人員導引。 三、當前自然生態保育的結構問題 產、官、學合一發展本來即專制時代「計畫經濟」的理想,台灣的農林計畫百年來並無 例外。一個世紀的開發,又是以犧牲農林造就現代化為取向,山林之摧殘自是當然。因 而當20世紀最後一、二年,民間逆向教育政府保育反思之際,產、官、學大結合反撲保 育訴求也是意料中事,搶救棲蘭山檜木林面對的就是世紀拓荒情結,其中,特別是由專 業教育所尊奉的「森林一定要人為經營」最是牢不可破,甚至於創造「森林不予人為經 營會滅絕」的世紀謬論而數十年「顛撲不破」! 表面上台灣政府設置專業保育機關,從事諸多國際保育界進行之細節工作,但在結構上 存有重大盲點或矛盾,也就是保育業務由同一批農林經營者主管,雖然其試圖以漸進方 式改變,但以根深蒂固的本位,夥同有形、無形的既得地位與利益,難有釜底抽薪的改 革。試問一個數十年殺豬的屠夫,可能穿上袈裟而一夕可唸經?從來都是經營至上,視 自然為芻狗的經營者,如何因應外來保育觀而改變內在價值?是以台灣保育的根本問題 ,除卻文化及歷史緣由之外,政府組織結構內人才擺錯位置為最大弊病,加上歷來以行 政命令替代國土規劃法,國家農林政策搖擺不定,僅在技術層次殫精竭力而無法究竟解 決。台灣一級產業一個世紀以降每況愈下,良有以也。 此外,山林保育的議題之所以生產、保育混淆,另一重點關鍵在於林地無分類,一個老 生常談卻不肯踏實規劃的亡羊補牢工作。 四、1990年代之後的山林政策及細部技術省思 往下再依前述見解,細部檢討山林政策,同時提出若干建言。 以行政院農委會(1990)之「實施林業計畫落實水土保持」計畫書為例,其期程為1991年 7月~1997年6月,預算總經費列有622億3千1百餘萬元,平均一年約104億元,但無料及 1996年賀伯災變的鉅變,以8月1日至8月7日16時為止的損失言之,水土保持損失為11億 6千4百餘萬,林業損失為5 億5千餘萬,加上漁業損失、農田損失及農漁牧產物損失,7 天合計損失192億1千4百餘萬元,約略相當於該年全年預算的2倍。復建工程更是天文數 字,光是新中橫沿線,約為年度總預算的2倍,而上述僅僅為1990年的預算及賀伯的實 質損失,試問國家從1991年迄今,實際花在傳統土地利用的代價若干,如何而可以精確 計算與評估歷來此一政策之利弊? 即以此一計畫書為例,其林業政策說是要「重視森林保育資源功能,加強造林及水土保 持工作」,此政策前半段正確,後半段卻是因循傳統頭痛醫頭、養災救災的迂腐之見, 往下將申論之。 農委會強調:「林業政策已由傳統之木材生產,轉型為以保育為重之多重目標林業經營 ;山坡地之保育利用,亦將由農牧生產轉變為以環境保育為導向。故林業建設與水土保 持計畫之實施,將成為確保未來台灣經濟及文化持續發展之決定性條件。其投資效益不 在追求短期之生產,而在於提供安全及高品質之生產及居住環境以謀求國土保安之長遠 利益為政策目標」,雖然距離「生態中心 (ecocentrism) 」理念還有遙遠差距,但就 過往唯用主義、短暫近利的貧窮文化言之,這段話可謂可圈可點,深具水準。然而,問 題出在實質計畫與現實作業若加以檢驗,或可發現其嚴重背離政策精義之嫌。 *四-1.林產工業的政策迷思,台灣有無伐木營林的條件? 依據任憶安(1999),台灣在1970年代自產木材每年皆在100萬立方公尺,1973年超過110 萬立方公尺,此後則逐年下降,1983年略上揚, 1989年之後低於20萬立方公尺,1997 年僅剩3萬餘立方公尺;相對的,台灣使用木材自1950年起一路上升,到1979年達一高 峰,達792萬立方公尺,係建築材料所需之所致,而漿材消耗尚低,此後以迄1991年間 ,年耗材在600~800萬立方公尺之間,1991年木材總消費為797萬立方公尺,但用材的消 費量只有625萬,比1979年的699萬還低,此乃因台灣合板出口自1979年的124萬餘立方 公尺逐年下降,至1991年合板出口僅20餘萬(合板生產是台灣消耗原木的主要部分, 1979年原木進口了629萬立方公尺,1991年原木進口僅397萬立方公尺,減少36%,反之 ,製材進口卻顯著增加,至1993年,製材進口量首度超過原木)。1992年是台灣建築的 高峰,該年木材總消耗達836萬立方公尺(用材消費量為703萬、漿材消費量為171萬) ,之後,木材工業萎縮,工廠外移,建築業不景氣,致令木材消費逐年降低。 換句話說,即令以台灣伐木最頂盛的年代,自產木材不及今之年耗木材量之13%,奇怪 的是,新近農委會卻計畫設置「木材專業生產區」,希望在2,000年,將國內木材自給 率,由目前的不及百分之一,提升為百分之二十以上,還讓某些官僚、學者趁機抹黑環 保團體,說是環保團體反對,而農委會的生產區是優先由40個人造林區選出者(傅鼎龍 ,1998),甚至於將木材進口99.5%怪罪給搶救棲蘭檜木林運動,要環保人士「不用衛 生紙、不看書報,才有資格反對伐木」(陳玉峰,1999),事實上環保團體十餘年來只 搶救殘存天然林,更主張在42萬公頃人造林上,真正實施永續營林、生態營林,這些扭 曲環運主張的言論不是蓄意無知,就有可能只是傳統伐木派處心積慮要終結天然林的企 圖(陳玉峰,1992;1994;1996;1997a;1997b;1997c;1999)。 更精確的說,國內木材自給率多寡,實繫於政策、國際木材市場、自由貿易、國內工資 、台灣土地及環境條件、木材性質等等複雜因素,斷非空洞的百分率所能彰顯意義。農 委會(1990)強調:「以民國77年為例,進口原料木材共682萬餘立方公尺,價值10億 6,500萬美元,成品出口則為22億2,350萬美元,佔國家出口總額之4.77%」,另說明木 材來源日漸困難,故在未來除對北美木材依賴性加重之外,尚須「為維持木材工業之生 存,並儲備國內民生必需資材」,然而,任憶安(1999)指出台灣合板工業從1979年之後 的衰退,由木製家具取而代之,但1987年之後,出口亦日漸萎縮,且板類進口增加,對 台灣未來木材供需,認為有如下趨勢:1.由實木消費轉移為林產品消費,原木等進口減 少,合板等進口續增;2.木製家具出口減少,進口增加;3.省產木材在市場上供給比例 仍然很小;4.木漿進口減少,紙類進口增加;5.木材及林產品呈淨進口現象。 以1999年1月份木材價格而言,一立方公尺台產扁柏三等材61,020元,為進口材最高價 的美檜二等材9,080元的6.72倍;台產紅檜三等材則為美檜的5.45倍;台產牛樟為美檜 的3.29倍;台產櫸木為美檜的2.62倍。相對的,台產非貴重木則價格皆低於進口材,闊 葉樹如樟、殼及所謂雜木價格僅2,698~3,627元之間,中海拔造林木最大宗的柳杉則為 3,594元,而進口木材由白松之3,475元,以迄最貴的美檜,價格變異度低,足以說明今 之台灣自產伐木意願低落的成因之一,只覬覦檜木或其他貴重木。 筆者長期進行林業人員口述歷史的訪調中,徵詢台灣有無伐木營林的條件,上至林務局 副局長,下至巡山員,大抵持低調見解,其主要原因在於台灣環境歧異非常,林木生長 緩慢且除了少數樹種之外,材質不佳,假設有大量訂單,台灣根本不足以應付,遑論治 山防洪、安邦定土。另一方面,以農林培養工商的拓荒時期,替林務單位賺進大量外匯 者,即令在外銷不振的1980年代,林務局的收入仍然超過70%仰賴檜木(任憶安,1981a ;b),且在該等年代,台灣木製家具依然仰賴進口木材,自產檜木原木之用於家具者 僅佔7.2%,製材則只1.2 3%,也就是說,歷來台灣所謂林業興盛時期,實乃由檜木獨挑 大樑,捨檜木難以言營林。 再由農委會的自我檢討(1990):「自民國35年迄77年底,台灣地區人工造林地面積已達 57萬5,460公頃,若以每公頃林木年生長量5立方公尺估算,每年全部造林地生長量約 288萬立方公尺,可供砍伐利用而仍維持森林蓄積量並健全更新老林。惟目前人工林可 供砍伐者遠不及此數,究其原因係人工造林地所生產之木材,不能符合國內林產工業之 需要,除了樹種過雜,且林種與工業界原料需求脫節外,以往造林只重成活,不重材質 培育,亦為無法培育高貴家具用材之原因」。 40~50年來台灣林學界的研究報告暨相關經費不可不謂龐大,人材更可謂濟濟多士,筆 者在此不擬探討研究與發展為何脫節,惟可向農委會質疑,今後台灣的林地在所謂「樹 種選擇、集約經營、培育貴重針業樹林、優良針闊葉林、速生樹種」的「對策」下,就 真能發展符合經濟效益的「永續營林」乎?抑或生態環境總體條件不足?人謀不臧?較 之日治時代若何?一些大陸性地區的營林觀念與施業真能施行於小島台灣?全面且價值 或思惟哲學背景有無必要作根本性變革? 綜合上述,容或可得下列現象、反思或事實:1.台灣主管當局從未放棄木材加工出口, 以賺取外匯的經貿政策;2.台灣歷來木材工業主要仰賴進口原木,加工出口賺取附加價 值;3.自由貿易市場下,台灣的木材工業日益萎縮;4.百年來台灣自產材從來都是木材 消耗的微小比例;5.台灣符合經濟利益的營林端賴檜木及少數貴重木,但如今檜木林幾 已耗竭;6.以進口木材99%以上,要求砍伐殘存檜木林的立論,很可能是無知、蓄意無 知、不客觀、假國際道義、不公平甚或不道德的偏頗;7. 20世紀人造林無能承擔永續 營林或台灣林產工業之所需,且過往台灣所謂林業,建立在對演化二百五十萬年來的原 始森林作耗竭利用,而原始天然林砍伐後無能復原為原林生態系;8.下世紀台灣林業政 策必須作根本變革,捨棄經貿性營林模式為宜。 積極性建議如下: 1. 三年內徹底依據環境條件、森林類型與生態特徵、立地風險等等因素,做好林地分 類之調查規劃,奠定下世紀林業、林政之基盤。 2.檢討民生用材之真正數量,由目前全國42萬公頃人造林地規劃民生用材 「危機應變 生產區」,包括世界經貿危機處理、戰備應變處理、生態或災變處理等,用以替代所謂 經貿取向的「木材專業生產區」。 3.以工商回饋農林政策亟待規劃,扭轉50年以農林培養工商的長遠影響, 包括隨水費 徵收、原住民保留地、國有林地區內外保安林地等等,總體建構世紀回饋制度。 4. 籌謀規劃民間造林(經濟或生產林)之保價收購制度或辦法,用以替代倉促成軍的 「全民造林」。 5.輔導木材工業作世紀轉型。 6.調整研究與林務單位之間的互補互動關係,今後農業部組織結構應整合研究與實務, 使之得以相互配合。 * 四-2.台灣林業計畫目標、內容或主要工作項目之省思 農委會的計畫全程目標在於建造40萬公頃永續生產的經濟林、20處高品質森林遊樂區及 36處自然保護區或保留區;水土保持方面則辦理治山防洪工程及山坡地水土保持處理與 維護,推動山坡地農村地區綜合發展及利用,涵蓋全島山坡地約97萬公頃。 表面上這些目標並無不妥,然而就其七項內容,前三後四即上述全程目標的林業計畫與 水土保持,工作項目亦同,第一項為加強造林與森林撫育,也就是辦理森林的新植造林 、補植、撫育及育苗,也要辦理天然林及人工林相的改良,筆者看不出這些工作有何檢 討過往問題與對策,尤其令人無法接受的是,針對5,373公頃天然林作「林相改良」。 天然林係自然界經由悠遠漫長時間,與環境、天擇作用下最佳平衡的生態系,任何人力 改造只會摧毀殘存生物基因池。以台灣生界而言,任何保育的終極目標,正是原始天然 林生態系,何況台灣林地尚未分類,動及殘存自然生態系的施業都是風險與破壞,何苦 以國家之力,傷殘生界根本?!此乃過往觀念,試圖改造自然為人工林的餘毒,造就的 有可能只是少數研究者的偏見或利益,新世紀在即,政府該有智能區辨是非!真正要落 實者,即針對42萬公頃人造林地,做全面檢討與改良,去符合先前檢討的,如何達成永 續營林。 例如1965~1976年間實施林相變更,完成38,723.09公頃的造林,其中26,038公頃原始森 林,正是台灣終極圓滿的生態系,1987年曾調查評估此等變更區,大抵被改造為柳杉、 相思樹、光臘樹、二葉松等等的人造林(路統信、孫正春,1999),依筆者觀點,這些 林分不但沒有達成符合經濟效益的永續營林,更是焚琴煮鶴、暴殄天物,摧毀演化悠遠 的自然基因庫,花上十、百年時光與無窮金錢也無法追回的悲劇!不幸的是,如今仍然 持續進行! 第二項係發展森林遊樂,原則上此乃森林經營轉型多元的良好方向,以1996年為例,全 台森林遊樂區營業總收入為319,391,945元,服務了3,129,250 人,就台灣現今發展而 言,此面向潛在產值絕對遠大於目前,只可惜每開發一處毀滅一處,硬體為主,外來文 化為尚,直將土地文化最深沈的自然消滅,伴隨管理不當,或有朝部分民營化之趨勢。 然而,例如大雪山森林遊樂區保有近30公頃扁柏天然林,優秀的林道,以及諸多殘存闊 葉林分,千萬不必隨流俗而民營化,問題只在經營面向,尤其對自然理念的欠缺,反映 在興革措施的誤導殊為可惜。多年來筆者進行林業人員的經驗訪調中,每每感嘆於土地 智慧之快速流失,因而十餘年前即向當局建議,儘可能建立全國各林道開拓史、原始生 態系最後記憶之登錄,將動、植物、地理、地文、人文、軼事等等,完整記載,以便做 為土地復育、環境教育解說的基本素材,奈何老成凋謝,地靈山精逐日滅絕,一大堆規 劃報告聽由坐在冷氣室內、四體不勤的所謂學者專家空中畫大餅,不切實際而所用非人 。林務局久遠以來的老兵智慧之未能保存、發揚,已是台灣后土的重大遺憾,加上拜金 潮流、唯用至上,新的自然情操與自然哲學不能加進改造本質,徒以經濟近利概念,持 續迫害殘存自然,所謂「森林遊樂」若不能扭轉為真正自然文化與本土本質之展現,此 一趨勢有可能形成另類傷害。 第三項的「加強森林經營管理」皆為傳統林業基礎工作,新項目但為文資法下的保護( 留)區。就50年來林業施業相較之下,我們不忍苛責保護區的經管,然而,檢視較接近 都會區的保護區,例如三義火炎山等,解說教育步道新闢,木柵大門深鎖,巡山監測人 員及山林經驗不足,就保育精義而言未必達其效益;就全國保育系統之位階或定位則朦 朧曖昧,事關林區管理處、地方政府、人民濫墾、管理績效等等,更根本的,國家保育 體制結構、法規等,為其根本缺陷,未來宜成立「自然資源保育總署」,統籌全國非生 產性保育事務,讓生產與保育有個明確的責權劃分,屆時森林警察、替代役、義工制度 等,應一併規劃。 第四項的「加強山坡地保育利用」大抵由水土保持局、縣市政府、學界等主事,做的是 農地水保維護、排水、農路、灌溉設施、蝕溝控制、植生綠美化、造林、農經輔導及營 農環境改善、水土保持技術改進示範等等,依據我們各地區查訪工程所在,不無酬庸分 贓、人際關係至上之嫌,最為嚴重的問題,一方面放縱違法、違規的開發無遠弗屆拓展 ,另方面就地合法、官商勾結、民代關說、公權不張,簡直是無政府的現象,且歷來從 未獲致有效改善。夥同五、六、七項的西部地區治山防洪、東部及蘭陽地區治山防洪, 以及山坡地重大災害緊急處理、治理與復建,基本上皆為消極因應,其特徵為:1.以科 技治理科技無能解決的事務;2.以硬體工程覆蓋在本質鬆動的地層;3.以一時替代久遠 的思惟與做為;4.積小善、行大惡;5.以工程創造永續工程的迷思。 傳統治山防洪係因不當人為開發之後,以人為工程施業,試圖將災害降為最低,可歸屬 於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治標措施。由於長期營造與災難之反覆,近年來已具備若干反 思與改革的嘗試,何偉真(1998)說明林務局試圖改變傳統混凝土構造的工程,逐步結合 自然環境與生態保育概念,施行自然生態工法,亦即植生技術的補進,或相當於筆者歷 來倡導的生態綠化,事實上,遠在日治時代治理如阿里山鐵路兩側的地滑與山崩,早已 大量援引如台灣赤楊的復建,可惜一整套符合台灣環境的歷史智慧與經驗,並無傳承、 累積與進步。 值得深究的關鍵如下:1.山坡地的不當墾植之後,在土石流竄處蓋攔砂壩,穩定小區域 ,在平時或小雨則累聚土沙,卻在暴雨時段壩毀土石流形成,此之謂「零存整付」的成 災作用(陳玉峰,1992);2.不治理災難源,也就是違法、違規的不當施業,卻為這些 開發做短暫或一時的工程救濟,如同鋸箭療傷,不僅無法根治,必然擴大潰爛,此乃本 末倒置的做法;3.歷來植生綠美化不僅沒有考量本土生態法則,大量外來植草、植栽更 是違反演替、阻礙本地次生演替,好似人體上植犀牛皮,無法癒合且延遲土地的自我療 傷或自然復建;4.歷來所謂保育、水土保持的主導人及觀念,大多傾向開發或經建至上 ,嚴重欠缺生態學整體論或綠色哲學觀。保育政策由開發派衍生,本質與表象難能一致 。 積極或具體建議如下: 1.行政院部會組織結構應嚴正考慮設置「自然資源保育總署」,位階同於環保署,夥同 農業部鼎足而立。舉凡非生產型保育事務、國家公園、林地分 類後的全國殘存天然林 、任何保護區、遊憩區及公園系統等等,統籌在本總署之下,讓永續營林與農業生產等 ,歸於生產性的農業部,一舉釐清本質迥異的業務,正本清源。 2.確保全國殘存天然林,立法保障之;林業研究全面在人造林地落實。 3.以台灣自然生態系為依歸,建立本土文化真本源,建立保育總指標為自然生態系的復 育速率。 4.逐年、逐步、分區,將每年龐大治山防洪工程經費,依特定比例回收放租林地、山坡 地、區外保安林等等。 5.發展真正生態綠化或技術,以自然法則為依據,從行道樹、邊坡、護坡,採行當地次 生演替系列物種為植栽。 6.中央及各級政府政策必須長期且一貫,將國土安危落實到優先行列,扭轉過往口號或 浮誇文宣。 20世紀是台灣自然史250萬年來最劇烈的開發時期,大約7成的自然生態系遭受毀滅,以 自然演替速率粗估,若能釜底抽薪改革觀念與施業,21世紀或可恢復至5成的自然度, 一個國家施政的終極評價,不僅在於人類民主、自由、安危與健康,更應反映在總體生 界的完整與續存,最大的善,有待土地倫理的形成來驗證。 五、代結語 筆者將農林生產與國家保育視同一整體,21世紀的保育議題必須由農林政策徹底改變, 才可能產生真正價值及文化之生根。國家政治智慧至少得創造結構契機,期待朝野有識 之士,審慎思考自然資源之不可替代性,且其為國家永世基業之根本。最後,援引筆者 久來反覆強調的天然林價值與意義,尚盼廟堂諸公略加佇足參考。 1.天然林最重要的價值是無價,無法以人的價值觀去量化定價,它超越了狹隘的人本中 心,是上天才能賦予的評價。包括生存此間千千萬萬生物的生與死的裁量權,眾生各自 依據其因緣面的宇宙價值觀,人造林絕對無法取代其獨一無二的生命本質。雖然我們目 前的文化內涵不具備此面向的瞭解力,但神、佛是不需藉由科學驗證才存在的信仰議題 ,人種是無權施加其他生命意義的判決權。所有人類之外的生命,並非因人欲目的而有 價、有意義。 2.天然林一旦蒙塵,基因庫一旦殞滅,則永不能彌補,無法恢復。即令循演替修復,也 永遠不是循自然法則完成的原型,這是每條生命在宇宙間的唯一性問題。在台灣人仍然 無法尊重原住民的文化尊嚴情況下,遑論動植物的靈與肉,而失去的永不可再的遺憾, 正與人死不能復生同理,況且此等消逝,損失的不只是台灣,更是全球性生命網的問題 。 3.天然林正是台灣地體史形成過程,配合百多萬年來四次冰河期、間冰期,導引東喜馬 拉雅山系,自恐龍滅絕年代,包括裸子植物、高山植物等最古老物種的子嗣,引渡來台 ,生生滅滅,歷經悠遠年代的天擇演化,終得發展出最適合台灣土地環境的生命,他們 與台灣的性格或命運息息相關,沒有天然林就不是台灣! 4.天然林是台灣本土文化的終極泉源,舉凡世界各地區的土地文化與文明特徵,大抵取 決於其無機與有機的環境,最極端的主張便是「環境決定論」,也就是有什麼環境發展 出什麼文化。環境即資源特性,天然林則為有機環境體系的代表,台灣原住民的文化正 是山林文化,筆者曾歸結台灣環境破壞的終極根源,即華人無能銜接源自原住民及土地 經驗文化的結局。沒有天然林就沒有活水源頭的台灣本土健全文化。 5.天然林生態系是台灣所有保育措施的總目的、總指標,絕對不是先前砍盡檜木林,從 其內找一種一葉蘭做復育的方式之謂保育;保育也並非保育稀有物種而已,保育更不是 復育那早就滅種的梅花鹿,那些都是「保育明星」、「政治秀」;保育不是僅止於設置 幾個國家公園、自然保留區,取締幾根犀牛角避免國際制裁等等被動式措施。時下台灣 的保育往往見樹不見林,搞幾種明星樣版亮亮相,甚至於伐盡最珍貴的數千年天然林無 人在乎,搶救幾株數十年外來種的芒果樹卻如火如荼;變動性最大的海岸濕地雖有人群 起捍衛,水源涵養之鄉被世代盜殘卻乏人正視。凡此保育荒謬的泡沫劇,我們必須予以 改頭換面、由根革新;保育保護區誠然重要,區外保育往往才是保育網路的死角,而全 面原生生物歧異度才是所有保育的終極目的。可嘆的是,十多年保育運動似乎存有走向 窄胡同的危機,因果倒置、捨大取小,如今,我們必須楬櫫天然林才是保育最終依歸的 精義。 6.台灣迄今為止自然生態系保育的最重大盲點,即低海拔山區、丘陵台地天然林的全面 棄守。就全台保育網系中,佔盡最大面積,反映台灣地理位置最具全球代表性的樟、殼 、桑科闊葉林,從來都是國人眼中「無用的雜木」,前後歷經全面皆伐、林相變更、林 相改良、開礦闢路、農業上山,夥同種種變相伐木、工商遊憩、神壇墓地,搗毀闊葉林 相幾至無所不用其極,除了塊斑狀惡地「劣林」或難以逼近的少數殘遺,海拔2,500公 尺以下,原本為福爾摩莎精髓所在的綠色海洋,已屆全盤潰爛。如今,我們必須加速救 亡圖存,力保土地遺孤,全力捍衛此等低地基因庫。 7.台灣為世界生物於東亞南北遷移的要津,地史演化的諸多胎記薈萃此地,多少珍異物 種在日治時代的發現震驚全球生物學界,更且數十、百萬年來島嶼演化的軌跡,塑造台 灣天然林生態系佔盡學術研究的「戰略地位」,設非因為政治因素及本土人才不長進, 台灣的多數天然林足以列管為地球保育的世界性珍異自然遺產區,三、四百年文明史的 後階段,東、西方來台研究者,莫不為台灣的生界發出禮讚、呼籲保護且搖頭扼腕,痛 殤其凋零!舉世來台名家皆知台灣天然林的珍寶異數,我們這一代有必要扭轉過往的偏 見,創建真正自然情操與倫理價值觀。 8.就經濟效益而論,天然林提供水文涵養、地力調節、淨化大氣、穩定地體、公共安全 、動物棲所、河川水庫的根本保障,是台灣島維生體系的中樞。先前筆者曾就阿里山公 路茶園、檳榔、芥茉、小木屋等傷天害理的事件,援以經濟評估指出,「高山茶」農每 賺得一塊錢新台幣,當代社會要付出三十七至四十四塊錢的社會成本。時下搗毀天然林 改以農業、遊憩業的經營方式,嚴重違反台灣總體經濟之利益,且為反社會公義、反公 平、反道德與反世代的得不償失行為,因為它擁有三大惡質,即少數人得利、多數人受 害;這代人得利、世代人受害;當代不賺穩賠的倒行逆施。 以上即台灣天然林在自然價值、生命唯一且不可逆、台灣土地基本特質、土地文化活水 源頭、保育終極目標、基因庫保存、學術價值及經濟效益等八大項目的根本意義。 六、參考文獻    1. 行政院農委會,1990。「實施林業計畫落實水土保持」計畫說明書,共31頁。 2.任憶安,1981a。台灣木製傢具及裝設品製造業經營之研究,台灣銀行季刊,32(3) :244-255。 3.任憶安,1981b。台灣地區檜木銷日之研究,臺灣省林試所報告第348號,共17頁。 4.任憶安,1999。台灣未來木材及林產品供需變化之淺見,台灣林業,25(2):29-32。 5.何偉真,1998。台灣省林務局的集水區治理及生態保育工作,台灣林業,24(4): 2-6。 6.傅鼎龍,1998。保育森林人人有責,台灣林業,24(4):54-55。 7.路統信、孫正春,1999。光蠟樹育林技術,現代育林,14(2):47-51。 8. 陳玉峰,1990。台灣生界的舞台,社會大學出版社,共175頁。 9.陳玉峰,1991。台灣綠色傳奇,張老師出版社,共182頁。 10.陳玉峰,1992。人與自然的對決,晨星出版社,共237頁。 11.陳玉峰,1994。土地的苦戀,晨星出版社,共271頁。 12.陳玉峰,1996。生態台灣,晨星出版社,共267頁。 13.陳玉峰,1997a。人文與生態,前衛出版社,共196頁。 14.陳玉峰,1997b。台灣生態悲歌,前衛出版社,共189頁。 15.陳玉峰,1997c。台灣生態史話15講,前衛出版社,共206頁。 16.陳玉峰,1997d。農村生態保育的若干省思與前瞻,台灣人文‧生態學報, 1(1) :149-161。 17.陳玉峰,1998。嚴土熟生,興隆精舍暨台灣生態研究中心印行,共76頁。 18.陳玉峰,1999。全國搶救棲蘭檜木林運動誌(上),高雄市愛智圖書公司出版,共 20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