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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議定書」及其因應 ■ 邱文彥(國立中山大學海洋環境及工程系副教授,海洋與海岸管理學程負責人) 翻開地球的溫度紀錄,近兩百年來地表確有升溫的情形。 工業革命之後,產業發展迅速,資源消耗越趨明顯。 尤其,人類的經濟活動大量使用化石燃料, 已造成大氣中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Greenhouse gases)」的濃度急速增加, 在氣圈累積,並阻礙了自然的散熱, 因而產生愈來愈明顯的全球增溫、海平面上升及全球氣候變遷加劇的現象, 對水資源、農作物、自然生態系統及人類健康等各層面造成日益明顯的負面衝擊。 為了抑制人為溫室氣體的排放,防制氣候變遷, 聯合國於1992年召開的巴西里約「地球高峰會」時, 通過 「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 (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UNFCCC)」, 對「人為溫室氣體(Anthropogenic Greenhouse Gas)」排放提出全球性管制的宣示。 為了落實該一溫室氣體排放管制工作, 1997年12月於日本京都舉行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三次締約國大會時, 通過具有約束效力的「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ol)」, 以規範工業國家未來溫室氣體減量的責任。 京都議定書的主要內容,大致包括三個部分: (一)減量時程與目標值: 「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之附件一國家 (係指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中,除墨西哥外的所有24個成員, 以及歐盟、前蘇聯各共和國及前東歐共產國家,合計37個成員), 另加摩洛哥與列支敦斯登共39個國家, 將其人為排放之六種溫室氣體換算為二氧化碳當量, 與1990年相較,平均削減值應達5.2%;議定書同時採差異性削減目標之方式, 如歐盟及東歐各國8%、美國7%、日本、加拿大、匈牙利、波蘭6%, 另冰島、澳洲、挪威則各增加 10%、8%、1%。 減量時程則為2008至2012年,並以此5年的平均值為準。 (二)六種所謂之「溫室氣體」中,CO 2、CH4、N2O管制基準年為1990年, 而HFCs、PFCs與SF6為訂為1995年,俾依據實際情形,分別管制。 (三)「京都機制」: 為落實議定書的目標,並兼顧經濟發展與區域總量管制概念, 相關機制包含「清潔發展機制」(CDM) (唯一跨越附件一國家與非附件一國家, 由工業國對開發中國家進行技術及財務協助其溫室氣體減量計畫之機制)、 排放交易(ET)及共同執行(JI),可供相關國家研究運用。 京都議定書的生效,有一定之的條件,包括: (一)經各國國內程序批准議定書的國家達55國; (二)批准京都議定書國家中, 「附件一國家」成員之1990年CO2排放量須 至少占全體「附件一國家」成員1990年排放總量之55%。 在達成上述二條件後,京都議定書將於其後第90天開始生效。 在俄羅斯批准之後, 這項影響地球環境和經濟發展最重大的京都議定書終於2005年2月16日生效了。 台灣雖然是議定書唯一的「非締約國」, 溫室氣體排放量卻達全球百分之一,居世界第二十二位; 再生能源的比率連巴西和菲律賓都不如。 我們如何因應? 儘管官員說不要慌、不要急,但以目前政府的步調和慣常作為,能不憂心嗎? 請問我們的具體規劃和作為在哪裡?幾個重大開發的衝擊又如何? 官員的話,莫非粉飾太平? 由台灣的體制面來看,從政府到產業界,似乎對於京都議定書衍生的新情勢所知不多, 體制上更是多頭馬車,工業局、環保署等相關機關各行其是,缺乏整合。 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為依據環境基本法設置之委員會, 委員三分之一為學者專家、三分之一環保團體、三分之一官員, 還設有國際環保、資源與產業、國土資源等分組, 堪稱行政院位階最高、最具代表性和多元性之法定組織。 但政府似乎未能充分發揮其功能,反而又另設「氣候變遷及京都議定書因應小組」, 成員清一色為官員。 這種架構如何有效統合民間產業,是否疊床架屋,實不無疑問。 相較於其他國家, 溫室氣體排放問題在台灣顯然沒有在「國家層級」的政策上獲得應有之重視, 迄今也看不出有哪些具體之行動。 例如,最近政府準備同意於雲林海濱大規模填海造陸, 姑不論海平面上升對於雲嘉地盤下陷地區的衝擊, 關連開發對於珍稀生物如八色鳥的影響,以及雲林海域生態環境和景觀親水之損失, 台塑大煉鋼廠和中油石化專區這兩大投資案進駐後的排放問題, 毫無疑問將來在溫室氣體排放量上會讓台灣更為棘手。 但政府一方面同意此一攸關京都議定書的大型開發免再進行環評, 另方面更十分配合地進行「湖山水庫工程計畫」的環評, 以解決這些超限利用的開發案件供水問題。 如果沒有環保團體激烈抗爭凸顯議題, 相關當局明顯地是希望「悄然通過」、「先做先贏」, 置先前綠色承諾於不顧,更毫無意願承擔國家應有的責任。 也許很多人認為,台灣現在需要「拼經濟」。 但以犧牲生態環境為代價的發展方式,最終是得不償失。 最近鬧的沸沸揚揚的台南鹿耳門地區台鹼公司遺址的戴奧辛污染事件, 環保署支出了七千萬元清理費用,可能只是「冰山一角」。 依據美國有害廢棄物清理二十年來的經驗, 持續在台鹼清理的經費恐怕將是百倍、千倍於上述數字。 可曾有人想像:當年台灣號稱「一糖、二鹼」的風光,今天竟然成了清污的燙手山芋? 高雄市「海洋首都」的經驗很動人,的確讓市容變美了。 但是如果鋼鐵、重化工業等高污染的產業持續在市區,高雄還美嗎? 高雄的美應該來自於愛河、海岸和生活品質的改善, 一種回歸自然環境和生態理念的美,而不是一味拼重化工業的經濟! 儘管美澳仍在抗拒,但在簽署批准的重要國家中,紐西蘭令人印象深刻。 這個以農立國的國家要進行溫室氣體排放的減量並不容易,仍舊咬緊牙根接受這項挑戰。 很多時候,政策說起來容易,真正做起來就猶豫了。 因應京都議定書的作為,不是想想而已,而是做不做、敢不敢做的問題, 前者是意志,後者需要勇氣。 台灣很早就參加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相關會議,但迄今還沒看出哪些具體作為, 缺乏的是認知、意志和勇氣去面對一個永續性的挑戰。 坦白而言,今天國際政治已經與貿易和環保密切扣合,環保可能只是政治角力的障眼法, 貿易的壓迫和國家利益才是真正目的。 未來如果不是「綠色產品」,國內的產製品勢必無法外銷。 我們認為,因應京都議定書的新情勢,政府必須真誠面對問題,有所擔當; 在國家政策、整體規劃和相關措施上應有更為具體之作為, 不能光搞口號和虛應故事的報告。 作為一個「海洋國家」和國際貿易伙伴,我們需要前瞻的視野和新而永續的思維, 否則台灣「以鄰為壑」的心態,遲早會自食惡果,遭到淘汰。 http://www.pu.edu.tw/~gec/news114.htm -- 雖然你可能會說你是用「腦袋」在思考的... 但是在思考之前,你的「身體」就已經做出結論了。 「腦袋」只不過是事後承認這結論而已。但是...說不定... 真的有少數人能以覺醒的意識來認知這個世界與自己...並且做出真正的選擇。 我的招式對那種人是沒有用的...而我這一生也一直在期待這日子的來臨。 ~by 卡耶拉魯‧桑格維斯 《銃夢Ⅱ Last Order》Vol.6 p.8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2.72.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