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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yotard (painful)》之銘言: : ※ 引述《hsuans (窗邊的小荳荳)》之銘言: : 推 wdwd:連先生原本違反的法條在9976 不知道有看到否? 218.169.14.214 05/05 : : 第 33- 1 條 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非經各該主管機 : : 關許可,不得為下列行為: : 透過這個法條「重重法辦連戰」,也只是讓他繳個五十萬。而後果是 : 什麼? : 後果就是去主動承認連戰這回並非去「中國」,而是在「國家統一之 : 前」跑去「台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 : 就為了讓連戰繳個五十萬,而躍躍欲試地拿這個「一個中國」法去辦 : 給泛綠選民看,讓泛綠選民繼續沈醉在「台灣國還是有法律的」的幻 : 夢中,何苦? : 大家都該清醒了。不能拿刑法 113 條去辦的狀況,就不用繼續搞了。 其實應該再把問題是不是需要再把時間在拉長一點來看 當初他們簽了新聞公報的時候 就馬上想到了開羅宣言 因為他就是一個新聞公報! 只是不曉得阿扁要怎麼回應 至少說他只是一張新聞稿 感覺的也蠻爽的 如果簽了新聞公報算違法 那這樣泛綠碰到開羅宣言 應該會陷入苦戰 必須說他不存在 比說他不重要更艱辛吧! 至少說他不違法 這不就是一個不操短線的作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7.54.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