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yotard (painful)》之銘言:
: ※ 引述《hsuans (窗邊的小荳荳)》之銘言:
: 推 wdwd:連先生原本違反的法條在9976 不知道有看到否? 218.169.14.214 05/05
: : 第 33- 1 條 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非經各該主管機
: : 關許可,不得為下列行為:
: 透過這個法條「重重法辦連戰」,也只是讓他繳個五十萬。而後果是
: 什麼?
: 後果就是去主動承認連戰這回並非去「中國」,而是在「國家統一之
: 前」跑去「台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
: 就為了讓連戰繳個五十萬,而躍躍欲試地拿這個「一個中國」法去辦
: 給泛綠選民看,讓泛綠選民繼續沈醉在「台灣國還是有法律的」的幻
: 夢中,何苦?
: 大家都該清醒了。不能拿刑法 113 條去辦的狀況,就不用繼續搞了。
其實應該再把問題是不是需要再把時間在拉長一點來看
當初他們簽了新聞公報的時候
就馬上想到了開羅宣言 因為他就是一個新聞公報!
只是不曉得阿扁要怎麼回應
至少說他只是一張新聞稿 感覺的也蠻爽的
如果簽了新聞公報算違法 那這樣泛綠碰到開羅宣言
應該會陷入苦戰 必須說他不存在 比說他不重要更艱辛吧!
至少說他不違法 這不就是一個不操短線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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