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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聽到新聞公報我就再想這個問題.... 湊巧陳立宏有在節目提出過.... 當初國民黨跟共產黨就是以就是以一紙沒人簽名的 所謂開羅宣言新聞公報.... 將國民黨統治台灣合理化.... 如果說新聞公報如果沒有法律效力, 那麼支那國民黨統治台灣就沒有他們所謂的法源依據.... 然而連胡新聞公報如果說不具法律效果 台灣不就早該獨立? 如果他們簽的具有法律效果 連戰不就返國下獄? 怎麼很少人提出這個來辯證..... 不知道阿扁下一步想要幹什麼... 快忍不住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09.103.224
mysam:開羅宣言早就被質疑到快爛了.... 61.226.206.74 05/01
tsaw:不是爛不爛的問題,要拿來跟這次的新聞公報比較!140.109.103.224 05/01
mysam:還是有點差異 畢竟連戰不具公權力身分 61.226.206.74 05/01
mysam:開羅宣言中的那幾位就不一樣了... 61.226.206.74 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