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saw (Sin(㏑N.Ia).㏒G(y))
看板a-bian
標題有關新聞公報....
時間Sun May 1 21:30:56 2005
當初聽到新聞公報我就再想這個問題....
湊巧陳立宏有在節目提出過....
當初國民黨跟共產黨就是以就是以一紙沒人簽名的
所謂開羅宣言新聞公報....
將國民黨統治台灣合理化....
如果說新聞公報如果沒有法律效力,
那麼支那國民黨統治台灣就沒有他們所謂的法源依據....
然而連胡新聞公報如果說不具法律效果
台灣不就早該獨立?
如果他們簽的具有法律效果
連戰不就返國下獄?
怎麼很少人提出這個來辯證.....
不知道阿扁下一步想要幹什麼...
快忍不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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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mysam:開羅宣言早就被質疑到快爛了.... 61.226.206.74 05/01
推 tsaw:不是爛不爛的問題,要拿來跟這次的新聞公報比較!140.109.103.224 05/01
推 mysam:還是有點差異 畢竟連戰不具公權力身分 61.226.206.74 05/01
→ mysam:開羅宣言中的那幾位就不一樣了... 61.226.206.74 05/01